[勞資] 樣算假日加班費合理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5X10)時間13年前 (2011/03/10 07:47), 編輯推噓4(4028)
留言3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以前的認知是假日加班是加倍發給薪水 以週休二日,月薪24000(=日薪800=時薪100)的工作來說 加班週六或週日一天 有些公司會多給800(因為認為假日已有給薪了,只需多給1即可) 有些會多給1600 所以會領到24800,25600兩種結果 我公司屬前者 所以週日加班一天會多800(那個月共會領到24800) 可是!!!!!!!!!!! 週六(8hrs)的算法卻是 100X2X(1.33-1)+100X2X(1.66-1)+100X4X(2-1) 這樣算下來 我星期六加班一天的話 只能多領到598元!!!!! 公司說星期六是正常工時的延長工時 再扣掉月薪制人員假日原本就有給薪的基數1 所以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的 問題: 請問這樣真的合理嗎??? 六不是算假日嗎?? 為什麼是他所謂正常工時的延長工時 正常工時的延長工時不是指平日加班嗎 可否有法條依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上帝給我一個任務 叫我牽蝸牛去散步 我不能走太快 蝸牛已經盡力爬 但總是往前一點點 咦? 我聞到花香 原來這邊有花園 我感到微風吹來 聽到鳥叫蟲鳴 我看到滿天星斗 以 前怎麼沒有體會 我忽然想起 我弄錯了 原來是上帝叫蝸牛牽我去散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6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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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七天有一天例假 所以沒有周休二日這回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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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勞基法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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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工時為兩周84小時 所以若兩周只要妳加班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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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給妳4小時加班費就可以了 (工時在勞基法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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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若公司有依31條辦理工時變更每四周可以要妳家一天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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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為30-1條之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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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的是"至少",所以若規定周休2日,例假就是2天,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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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高於"本法所訂最低標準"的特別規定要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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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直接跟公司會盧不清楚,公司敢這樣用書面算給你,你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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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被秋後算帳,就去勞工局"釋疑","舉發"一下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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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可能公司很老 勞動契約就還是舊的 隨時可以叫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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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一開始就沒有講清楚休假日,那就...........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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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上班的公司就這樣 每兩周發個公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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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因OOOOXXXX單位周末可不到班 到班留守AAA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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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從他給4小時正常工資來看,他是沒講清楚周休幾日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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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80,就再把那4小時攤到周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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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慘的是檢舉完精研勞基法後公司發現可以給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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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讓全公司都知道是您害的排擠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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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經只給半天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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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續周六都這樣算,會超過2周84小時,可以挖一下薪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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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發現有時候多有時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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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指 剩下的當例假加班不是延長工時 給400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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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錯 我以前待的是公家機關也是這樣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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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假日加班給到1600,其實也只給800就可,多的要不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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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願意優於勞基法給薪當然可以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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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還是應該要用延長工時來算,印象中例休要看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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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每日正常工時是"至多"八小時,沒有規定至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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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又仔細翻了一下公司的算法,他是四小時用一般工時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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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四小時按例休算加班,給法確實不上不下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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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該公司加班其實應該要有很多套算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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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稅法一樣,規定弄得複雜多如牛毛搞到人神智昏迷弄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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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狀況才是最終目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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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k0113:轉錄至看板 Employee 03/1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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