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存摺被偷 存款被盜領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一個人在半夜醒來)時間13年前 (2011/02/19 17:4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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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存摺在住處被偷走 存款被盜領 印章還在 目前已報警 想問關於向銀行求償的可能 目前取款條只有用肉眼看過很像 未有專業的鑑定 問題可能有點長 請大家見諒 問題: 1. 如果我提出告訴,律師是否要自己找,還是法院有什麼公設律師之類的? 因為已經被盜滿多錢的了... 2. 提出告訴的有效期是多久?何時開始計算? 3. 取款條印鑑的鑑定是如何進行? 是要請警方還是銀行去做鑑定? 我問幫我承辦的警員他說這是民事部份他也不清楚... 希望知道的人可以詳細說明 4. 在板上有搜尋到aneki大po的文 幾位大大有回了一些條文 好像是印章是偽造的就銀行賠 真的就不用賠 請問關於這方面是否有新的變動? 以下是Bank_Service版hoyi大大寫的: ============================================================ 把錢儲蓄在銀行,成立民法所謂的「消費寄託」關係。 受託人(銀行)具有依契約(開戶約定書)之約定, 在寄託人(存戶)有需要時返還寄託物(也就是錢)的義務。 此時,存戶對銀行有債權(討回這筆錢的權利), 銀行對存戶有債務(給付這筆錢的義務)。 存戶拿正確的存摺印章到銀行櫃台把錢領走, 即是銀行進行「清償」,債務歸於消滅。 問題是,拿存摺印章去領錢的, 假使不是存戶本人 呢? 比方說,家人、朋友? 這種(代為)行使債權人權利的人,稱為 債權之準占有人 。 根據民法第310條第2款, 「....按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倘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 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 白話一點說, 這個領錢的人若非債權人(存戶)本人,而是其家人朋友(債權之準占有人), 則銀行端必須在 不知道領錢人不是存戶本人 的前提下, 所作的清償(讓他把錢領走)才是有效力的! ========================================================= 基本上從我的姓名和盜領者的外型 很容易判斷性別不同 也就是非本人去領取 也就是說銀行應該是知道領錢的非本人 此條件下還讓他領走錢 銀行是否須負責任? 另外 行員解釋超過一定額度才需密碼 這樣多寫幾張提款單不就還是可以領錢嗎? 這算不算是銀行規定的漏洞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6.16 ※ 編輯: snh 來自: 112.104.16.16 (02/19 17:55) ※ 編輯: snh 來自: 112.104.16.16 (02/19 17:57)

02/19 19:37, , 1F
印章是假的話 有機會要銀行負責
02/19 19:37, 1F

02/19 19:57, , 2F
名字不是很準...但如果印章是假的,銀行有可能要負責
02/19 19:57, 2F

02/19 21:04, , 3F
那要看假的能不能假到肉眼看的出來XD
02/19 21:04, 3F

02/19 21:05, , 4F
另外 我記得我開戶的印象是可以設定要不要密碼才能領
02/19 21:05, 4F

02/19 21:05, , 5F
最後 本來就沒有規定要本人才能去領錢
02/19 21:05, 5F

02/19 22:55, , 6F
看起來很像很有機會不用負責
02/19 22:5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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