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廣告與實物不符?

看板PttLifeLaw作者 (ballII)時間13年前 (2011/01/25 23:4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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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目前租屋處牆壁是兩面水泥隔間、兩面輕隔間, 與當初的網路廣告「隔間材料:水泥磚牆,隔音不錯」不符。 (我有存下當初的網路廣告。) 當初人在美國,請阿姨幫我看房簽了約。 阿姨不懂輕隔間,我也信賴廣告並未提醒她需防範這點。 現在因數位鄰居常於半夜使用輕隔間外的洗衣機, 讓我不得好眠。(勸阻無效。房東也未定洗衣機使用時間規則。) (本曾共五房,只有兩房用了輕隔間材質,其於房間皆全部水泥。) 故我需在一年合約結束前另覓安靜住處。 問題: 我可以「廣告與實物不符」的理由,請他多退些押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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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47條有準用到租賃(有償契約) 可主張359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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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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