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廣告與實物不符?
事實經過:
目前租屋處牆壁是兩面水泥隔間、兩面輕隔間,
與當初的網路廣告「隔間材料:水泥磚牆,隔音不錯」不符。
(我有存下當初的網路廣告。)
當初人在美國,請阿姨幫我看房簽了約。
阿姨不懂輕隔間,我也信賴廣告並未提醒她需防範這點。
現在因數位鄰居常於半夜使用輕隔間外的洗衣機,
讓我不得好眠。(勸阻無效。房東也未定洗衣機使用時間規則。)
(本曾共五房,只有兩房用了輕隔間材質,其於房間皆全部水泥。)
故我需在一年合約結束前另覓安靜住處。
問題:
我可以「廣告與實物不符」的理由,請他多退些押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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