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退書之問題(急)!!!

看板PttLifeLaw作者 (hsinyeh)時間13年前 (2011/01/14 15:4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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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871443 (路邊小石頭)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關於退書之問題(急)!!! : 時間: Fri Jan 14 14:06:02 2011 : 我在日前受到推銷人員的花言巧語之下買了一套書 : 結果發現很貴而且我也不是那摸有興趣 : 所以我現在非常想退 : 但是那邊的客服跟我說我太晚講了不能退 : 我之前聽有人說未滿二十歲的只要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就算契約無效就可以退了 : 請問這是真的嗎? : 還有辦法可以退嗎??? : 拜託大家幫個忙吧~QQ... 這其實是很簡單的概念 但是版上高手可能在忙 由我小咖來賺文章數XD 一、關於原PO行為能力部分: 依照民法第12條跟第13條規定 第 12 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我們可以推論出 未滿七歲者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未滿20歲者為限制行為能力 本案原PO締約時為18歲 未滿20歲 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關於原PO買賣契約效力部分 由於原PO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 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本案原PO依照民法345條與相對人訂立買賣契約,未得到原PO法定代理人允許, 依照民法79條規定,其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三、應採取之行為 本案中,若欲得到返還書籍以及對方退還價金之法律效果,應請原PO之法定代理人 以意思表示否認原PO所為之契約行為,否認後該買賣契約即告無效。 既然買賣契約無效,則買賣雙方當事人應負回復原狀之責任,以原PO而言負擔返還 書籍之責任,以出賣人而言則負返還價金之責任。 本案為買賣契約無效之案例,與消保法19條等退貨的規定無關,沒有相關於退貨 法條的適用。 -- 我一定是太無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45.192.245

01/14 16:01, , 1F
推~
01/14 16:01, 1F

01/14 16:37, , 2F
應該要m 推~
01/14 16:37, 2F

01/14 18:12, , 3F
不好意思,有點不同想法討論一下,效力未定的話,法代是否拒絕
01/14 18:12, 3F

01/14 18:13, , 4F
承認即可,而非撤銷?拒絕承認則契約無效,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01/14 18:13, 4F

01/14 18:15, , 5F
如果還在訪問買賣退貨期間內,直接依法退貨似乎也可行.
01/14 18:15, 5F

01/14 18:15, , 6F
恩 的確是拒絕承認就好 不過效果一樣Orz
01/14 18:15, 6F

01/14 18:22, , 7F
我來修改一下 感謝指教
01/14 18:22, 7F
※ 編輯: hsinyeh 來自: 114.32.36.2 (01/14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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