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有點錯綜複雜的民間團體商業糾紛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夏曼瓜)時間13年前 (2011/01/06 20:0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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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某甲為ptt運動協會之成員, 但是在未受協會授權之下, 向A廠商提出了勞務採購要求, A廠商也如期交貨, 交貨的內容與金額與某甲的要求相同。 ptt運動協會針對此一未授權之採購行為召開理事會, 理事會之決議為支付半價予A廠商, 其餘的半價由某甲承擔。 目前協會的一半金額已經支付, 但是某甲的另一半金額尚未支付, A廠商向某甲詢問, 某甲將問題丟回ptt運動協會, 於是A廠商便打電話到ptt運動協會興師問罪, 揚言走法律途徑解決。 A廠商的意思是:ptt運動協會與某甲的糾紛為協會內部事宜, 怎可影響貨款支付? 某甲的立場為:當初曾經口頭說過要進行這項採購,也沒有人反對。 ptt運動協會之立場為:某甲擅自對外進行勞務採購行為, 協會願意認帳一半就很好了。 沒有人反對不代表大家贊成。 問題: 1. 若走所謂的法律途徑,A廠商有哪些選擇? 2. 在這整件事情上,ptt運動協會與A廠商之間究竟是否成立契約關係? 3. 承上題,該契約關係是否成立,與某甲的意見揪竟有無經過協會核可有無高度相關? 4. 整件事情ptt運動協會究竟是否需要支付A廠商契約款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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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找律師諮詢,這類問題要詳細看資料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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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9R29g4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