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代書寫錯姓名問題
事實經過:
姚明出租A地給甲
姚明和甲簽訂不定期限租賃契約
但由於姚明與甲都不識字
便找來代書 幫兩人寫契約
但大家平常都叫姚明為"阿明"
所以代書就在簽字的地方寫成了"姚阿明"
但身分證上的姓名是"姚明"
如今 代書、姚明與甲都相繼過世了
姚明的繼承人乙欲出賣該土地
乙主張契約上的姚阿明並非被繼承人姚明
甲的繼承人主張姚明就是姚阿明 所以契約還是有效
問題:
請問
1.甲的繼承人要怎麼證明姚明就是姚阿明呢?
2.或是有其他辦法讓契約有效?
3.要怎麼跟法官說 法官才會接受甲的繼承人的說法?
ps.因為以前講台語的人都會直接叫阿明阿明
代書又寫錯 直到最近才發現 真的很苦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用字遣詞若有不精確
或內容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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