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算是侵占遺失物罪嗎?
事實經過:
今天和妹妹早上11點左右到便利商店影印
早班女店員幫忙影印身份證影本
妹妹隨手將錢包放在影印機旁邊的架子上忘了拿
下午才想起來回到便利商店問的時候
女店員一開始說沒有撿到
後來妹妹說要調監視器時才改口有
從貯藏室拿出來時
我妹當場打開裡面的錢全不見了
就去警察局報案
等到晚上7點左右店長在時會同警察看監視器
發現早上我和妹妹走出便利商店沒多久
女店員就撿到錢包放在櫃台上
1小時左右後把錢包從櫃台上拿走
途中店長連絡不上女店員而且她只做到月底
警察說女店員的嫌疑很大
明早我妹應該會去和她談
問題:
警察說看我妹要不要告她
1.那告的話是侵占遺失物罪嗎?
2.如果告不成會怎樣嗎?(誣告?)
因為警察說告不成換我妹有事...是真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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