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臨時被雇主解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不能說的秘密)時間13年前 (2010/12/19 22:29),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朋友沒用ptt,幫朋友代問 事實經過: 女友在9月底到新竹一間寵物美容店當助理,薪水扣完勞健保實領一萬八左右 昨天(12/18)晚上,女友來電說老闆告訴她做到昨天就不用來了 給的理由是因為店裡的生意變差了 (因為有聽說該店的租約是到明年的3~4月,到那時老闆也有打算要收起來不做了) 問題: 1:勞基法16條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那像這樣未滿3個月就完全不需要提前告之嗎? 2:雇主因為生意變差的問題所以要求離職 這樣是否可以跟雇主索取資遣費? (當初她去做時也沒說明有試用期,這樣應該就不算試用員工吧?) 3:當天老闆告之說不用做時,並未當時發薪資,也未提到薪資後續的問題 那這樣雇主有觸法嗎? 4:是否可以要求雇主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若雇主不同意開呢? 5:該店員工的薪資都是以現金給付,那麼這樣是否算逃漏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6.80

12/19 22:59, , 1F
5.雇主付薪資是成本資出可以少繳稅怎會有逃漏稅的問題@@
12/19 22:59, 1F

12/19 23:01, , 2F
1.Y 2.Y 一年半個月未滿三個月比例算大概三天多
12/19 23:01, 2F

12/19 23:03, , 3F
3.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薪水要當天給不過沒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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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3:04, , 4F
4.可,洽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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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3:14, , 5F
感謝樓上的推文回答,繼續代友人發問
12/19 23:14, 5F

12/19 23:16, , 6F
第5點是想說,一般雇主雇用員工發薪時,應該會納入員工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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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3:17, , 7F
所得稅的依據,那雇主是以現金給付薪資,應該就不會被納入吧
12/19 23:17, 7F

12/19 23:17, , 8F
那這樣雇主就可以少報稅嗎?
12/19 23:17, 8F

12/20 09:10, , 9F
所得稅不是你朋友要繳嗎
12/20 09:10, 9F

12/21 07:04, , 10F
勞健保都有繳的話應該有申報
12/21 07:04, 10F

12/21 07:06, , 11F
而且實領一萬八的話應該都是用最低薪資申報,無漏報疑慮
12/21 07:06,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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