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後順位知悉時 …
事實經過:
家中親戚去世,目前全部順位都確定要拋棄繼承,
雖然大家都很熟,原本想同時一起辦,
實務上好像有可以一起辦的方式,
但查了一下同時辦的話之後可能會有一些麻煩產生,
所以大家還是決定一個一個辦。
問題:
現在被繼承人(死者)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辦拋棄繼承後,
是要等法院備查(是不是都要一個月左右?)下來後,第二順位的"爸媽"才能去辦嗎?
還是子女去辦了之後,大概過個一兩個禮拜,(備查還沒下來)爸媽就能去辦了?
另外所謂知悉可以繼承三個月內的知悉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
對第二順位的爸媽來講,是法院備查後開始起算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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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0.164
自問自答其中一的答案(剛剛找到的)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56點
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而次順序應為繼承之人欲拋棄繼承權者,其拋棄期間二個月之計算
,應自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致其得繼承之時起算,而非自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
算。
※ 編輯: morning520 來自: 61.228.240.164 (12/1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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