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土地買賣訴訟--一審已判決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絕不半途而廢!)時間15年前 (2010/12/08 21:50),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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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出售人)出售一筆土地,該土地上有鐵皮屋,雙方簽約後,約定該鐵皮屋於3個月內 自行拆除,承買人並補償100萬元之拆除費用給出售人。土地過戶後,因鐵皮屋在過戶前 即有出租他人使用,因種種原因未拆除,承買人提起訴訟,要出售人(本人)拆屋還地, 結果承買人當然勝訴。 承買人於判決確定後,提起強制執行拆屋還地,本人提出申請,因出租他人使用, 希望能夠寬限一些時間給出租人去找地方搬遷,執行處也寬限3個月自行拆除。 但在此期間,承買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要出售人(本人)返還拆屋補償款100萬元。 理由是:未於簽約時約定之時間內拆屋。本人答辯:出售人雖然於約定時間內未拆除地上 物完畢,但承買人也申請強制執行勝訴,並於寬限期內需自行拆除,否則要強制執行拆除 ,拆除日也訂了。承買人要求退還拆屋補償款,是否涉及一事兩告,重複起訴。 但一審法院判決下來,出售人(本人)必須返還100萬元拆屋補償款, 理由是:違反雙方簽約必須於3個月內拆除地上物。關於一事兩告之事, 法院解釋:承買人未違反一事兩告,理由是:先前承買人是告拆屋還地, 未告返還100萬元拆屋補償款,所以是兩件事。未違反重複起訴。 日前強制執行拆屋還地之案件,在前案(返還拆屋補償款)未判決之前 ,已執行強制拆除執行完畢。承買人討回拆屋補償款,又拆鐵皮屋,而法院又認定, 拆房子與拆屋補償款是不同案件。一隻牛被剝雙層皮。 問題: 本人想請教各位前輩,因拆屋補償款被要回,是否可以在原地把原先被拆除之鐵皮屋 ,再蓋起來。這樣做犯不犯法? 本人應該如何處理本案件(拆屋補償款)?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74.72

12/08 22:18, , 1F
你有沒有法律底子?這種case...應該要請律師吧
12/08 22:18, 1F

12/09 00:11, , 2F
光看原PO的問題 竟然想這麼處理 想也知道沒法律背景
12/09 00:11, 2F

12/09 00:12, , 3F
明知有地上物存在 還敢簽這種約 是認為大家好商量?
12/09 00:12, 3F

12/09 00:14, , 4F
要嘛把地上物問題不點交 讓買方自己解決 不嘛就別賣
12/09 00:14, 4F

12/09 00:15, , 5F
至少也別簽這種自行拆除的約 再不然至少也租賃契約自
12/09 00:15, 5F

12/09 00:15, , 6F
己搞定 給承租人一人一半各拿50萬當搬遷補償吧
12/09 00:15, 6F

12/09 00:16, , 7F
也不會搞成這樣子 >_<
12/09 00:16, 7F

12/09 00:41, , 8F
修辭裡面設問有很多種 我的應該是激問XD
12/09 00:41, 8F

12/09 01:29, , 9F
問題二 請律師處理
12/09 01:29, 9F

12/10 14:36, , 10F
100萬給原PO拆屋 原PO卻沒拆早已陷債務不履行 所以敗訴
12/10 14:3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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