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然侮辱的字詞有錯別字 是否成立?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大放鬆)時間13年前 (2010/11/27 17:45),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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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妹在網購買了商品 賣家卻遲未寄出 卻在私下留言中回覆:今天不是評價知會你~還問什麼鬼 我給與負評後賣家報復性給予負評 並在評價中指稱我是"鬼 箭人 件人""污衊他的賣場" 並聲稱早在先前已經商品寄出 事後商品物流單顯示 負評給出同日才將我的商品寄出 之後還在他位買家的評價中回覆他位買家比留負評的人(我)有EQ 而此位賣家已經多次與其他買家出現交易糾紛 不是貨品與下單不符 就是缺貨卻無告知 再來就是未留言卻聲稱已留言 我昨日已在評價中回覆要求他道歉與說明交易過程 證實交易疏失是由他而起 畢竟我從未在此購物平台獲得負評 又遭辱罵感到很氣憤 但目前未果 問題: 想問賣家的"箭"與"件"人 都非原本的賤字 但仍可見其侮辱的意圖 是否可成立公然侮辱罪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35.156 ※ 編輯: mandinle13 來自: 122.126.135.156 (11/27 17:47)

11/27 22:01, , 1F
若x賤x成立則x"ㄐㄧㄢ\"x都成立
11/27 22:01, 1F

11/28 00:29, , 2F
可以試試看。
11/28 00:2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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