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將違規遊客請出會場有觸犯強制罪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好想打球~~)時間13年前 (2010/10/19 23:08),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看到花博廁所被破壞的想法 問題: 首先就是花博的設施及展示花朵大部分為市府預算 那麼這些東西是否能視為是公物呢?遊客蓄意破壞公廁是否構成毀損公物? 另外是對於在園區內違規民眾(踏入花圃、闖入禁止區域、破壞排隊秩序屢勸不聽者) 園區巡管人員將其請離會場是否會觸犯刑法304的強制罪? 園區巡管人員是否在法律上有主張本身執行勤務無罪之可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00.87

10/19 23:09, , 1F
1.是 2.是 3.不會
10/19 23:09, 1F

10/19 23:46, , 2F
這種趕人的權利就叫家宅權
10/19 23:46, 2F
文章代碼(AID): #1ClRHyjw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