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子女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事實經過:
夫妻協議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在男方,
當時並未對小孩的探視權作具體的約定,
現在母親這邊想一個月帶孩子回來住個幾天,
卻被男方這邊阻擋。
問題:
法律上「探視」的定義僅限於「去他家看小孩嗎」
母親可否主張將孩子帶回去過夜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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