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侵占罪

看板PttLifeLaw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0/10/14 00:37),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9/25以小三通前往大陸過金門海關時,被同行夥伴叫住(有海關錄影証實) 告知數位相機掉出來了,便走回去拿取掉在海關輸送帶上的數位相機 因該相機跟小弟所帶相機皮套、型號完全相同,便直接將相機收入隨身包中 到飯店後才發現那台相機不是我的!! 而 9/25~10/11 期間須待在大陸處理參展事宜(期間完全沒有使用該數位相機) 回台後在 10/13 接到金門港警局電話說有人要告我侵占~ 因我10/11下午才回到台灣,連續兩天都在處理參展剩貨問題 所以也沒時間去處理這台數位相機 而根據警察說法,這事件已進入刑事程序、不管跟當事人有沒有和解 案子都會送法院而留下案底,現在警察要求我去高雄做筆錄 問題: 1.是否可請警察向失主告知小弟的電話,請失主透過電話直接聯繫我 好將數位相機直接交還給失主(根據警察說法,我們兩個都在台北)直接和解 2.真的會留下案底嗎?獲不起訴的機會有多大?現下小弟非常惶恐~ 真怕一輩子的清白就這樣毀了 或是版上各位先進們有更好的 建議/做法 可以給小弟指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68.215

10/14 00:38, , 1F
不可能留案底的
10/14 00:38, 1F

10/14 00:39, , 2F
去實話實說就好了.....這警察...
10/14 00:39, 2F
※ 編輯: bot 來自: 118.166.168.215 (10/14 00:40)

10/14 00:42, , 3F
斟酌了一下用字 會留"案底"應該是沒錯
10/14 00:42, 3F

10/14 00:42, , 4F
問題是 不會有一般人所謂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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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0:43, , 5F
最多就警方的內部系統會出現"不起訴".
10/14 00:43, 5F

10/14 22:39, , 6F
不是故意的,應該不會起訴
10/14 22:3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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