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然侮辱?

看板PttLifeLaw作者 (albert0303)時間13年前 (2010/10/09 13:4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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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請問,指稱別人的發文語氣很白目 這構不構成誹謗罪呢? 以及,要如何證明六個月前的侮辱文章 是在最近才發現的? 問題: 同上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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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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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長的像菜頭有法官判的下算 這應該也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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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都沒有罪喔...那如何證明六個月內發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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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i075YB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