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提告 上法院應該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車禍發生日期:
有點忘了 當事人是我哥
大約是在一兩個月前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哥沒受傷 對方有受傷(應該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現場被對方自己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 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地點在十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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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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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A:我哥行駛方向
B:對方行駛方向
對方說詞:我哥我哥闖紅燈去撞到他
我哥說詞:對方擦撞到他的車尾巴 自行倒地(伴隨尖叫聲 Orz)
第一次現場筆錄時,警察問我哥是不是闖紅燈,
我哥沒反應過來就下意識的點頭
第二次到警察局筆錄時,我哥才跟警察反映
是經過路口一半時 燈號才由黃燈轉為紅燈
實際車子損傷:我哥的車子完全沒任何損傷
只有在後方約靠近排氣管的地方有很輕微的擦到
對方車子傷痕都在右邊
六、問題:
不是我們不想和解,只是對方除了保險會負責的醫療費外
還說他牙齒有咬合問題 需要裝咬合板 以及其他的後續補品費用
開價三萬(咬合板市價100~20000)
當下因為初步分析研判表尚未出來 也沒有申請鑑定
責任比也不清楚 再加上在詢問對方
"如果是我哥撞到他,那我哥應該也會有撞擊痕跡,且他的車子應該也是會向左倒,
而車子上的傷痕不應該都只出現在車子右側"
對方的回答卻是"我不管啦,反正就是這樣"
導致當下並無共識,而過了一兩個月到現在
昨天家裡收到法院的傳票,下星期一要去法院出庭
1.想請問一下 出庭的時候 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2.除了當事人之外 其他的親屬是否可以發言?
3.另外,上面的那一段對話有錄音,是否有用?
4.我哥筆錄上的兩次燈號不同的筆錄,是否有何影響?
以上,感謝各位為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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