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公司要我假造出差旅費報告表
事實經過:
我是公司的業務
每個月月底公司都會要"所有員工"假造一張出差旅費報告表
內容是每天拜訪一間公司,然後報膳食費600元 (但這600元 我拿不到)
一個月下來通常工作日是22天左右
所以等於幫公司寫了22x600=13200元/人
但實際上我不一定有出差
問題:
1 這樣我算偽造文書嗎 ?
如果算的話, 算是被迫的偽造文書嗎 ? (這樣會無罪嗎)
2 那如果我在離職的時候要求公司給付我寫的這些業務費用給我
會有任何問題嗎 ?
3 或是我應該可以向哪裡檢舉這種行為呢 ? (但我還想待這家公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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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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