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聲請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
事實經過:
我與人有金錢上的糾紛,事情來由是在2年前,我出國旅遊,
委託朋友在旅行社的朋友幫忙,以下稱為A君,代為處理機票飯店的事宜,
並以信用卡刷卡付費,後來A君說明使用另一家信用卡刷卡有優惠折抵,
A君告知我會幫我將前一筆信用卡消費做刷退動作,之後遲遲沒有收到退款,
A君一直跟我說我會將信用卡刷退的錢匯款給我,因為時間太久了
我就告知A君我要直接跟她們公司說明這個狀況,A君主動說明已經刷退,
錢已經在A君的手上,但是錢無法馬上退還,A君說先開立本票給我,
之後再還錢給我,不過到現在一直不還我錢,我手上還是有著A君給我的本票,
我日前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他了,不過他一直說會還我錢,卻一直沒有匯款給我
也沒有主動與我聯絡,距離A君收到存證信函已經超過信函內限期的時間了.
問題:
A君所開本票,發票日是民國98年6月10日,兌換日民國98年6月20日,
但是我手上只知道A君的姓名,電話,住家地址,不過我沒有A君的ID以及戶籍地址,
而A君目前財務狀況似乎不好,我應該用本票裁定方式較好還是支付命令比較好,
考慮到A君的狀況加上我只要要回原本的錢,是否可以可以在利息項目中填0%
另外使用上述兩種方式追討,附件證明是是否要直接附上本票正本?
請教一下,後續我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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