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ETC過路費的罰金額度是否太多?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大元)時間15年前 (2010/08/23 23:49), 編輯推噓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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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每個禮拜都會開車往返台中台北,所以在ETC開辦沒多久我就裝機了, 並不是因為他設備好、服務好所以早早裝機,是因為沒有第二選擇,只好 選擇這個服務。 今年七月份,因為ETC的卡片壞掉了,通過收費站時無法讀取資料,卡片裡 是還有餘額可供扣款的,詢問遠通服務人員,確認是卡片壞掉,需要更新。 於是繳清了之前扣款未成功的金額。(但是因為遠通的作業不是即時的, 所以,最近8次的紀錄(也就是最近一次往返的扣款)沒有傳輸到電腦裡) 修好卡片後,的確可以正常扣款使用,但因為最近都是開夜車,所以遠通的 營業所都沒有營業,我也就沒有專程去繳款。 昨天剛好白天開車,順道去了休息站繳錢,沒想到遠通客服人員收了我320+400 元的過路費,其中400元是每筆遲繳的罰款,我當時覺得很納悶,就算是手續費, 我一次繳清,也只需要收一次的錢啊?為什麼要每筆收呢?遠通又沒有給我8張 收據?(如果真的給,那也真是愚蠢。) 我雖然繳了錢,但是讓我PO這篇文的動機是:今天我收到了8封掛號信! 每封都是同樣一件事,也就是我當天來回台北台中,每過一個收費站, 他就寄一封! 問題: 我想起以前停車費20元逾期催繳,是罰款600+20元,但是被抗議,改成較合理 的罰款金額。那遠通收的罰款超過了125%,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呢?好像比 循環利率高,算不算高利貸?於法有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8.251

08/24 02:15, , 1F
每筆50元是催繳手續費(包含雙掛號郵資) 50x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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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罰金的話,每筆是300元 (300x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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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更誇張嗎?難道,罰金可以隨意訂定而沒有上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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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同一天同一車輛的八筆催繳,記了八封雙掛號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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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併案處理嗎?這點是我覺得最不能理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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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6:40, , 6F
併案問題是ETC內部的程序問題 要嘛就是沒有這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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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要多填東西行政人員懶得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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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不爽可以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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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2:12, , 9F
一天時間相近的八筆卻分別催繳 分別收手續費 的確不妥 且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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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亦不難克服。不過並未違背規定,要免收七次的催收應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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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能。原po若願意的話可向ETC或向乾脆向民代媒體等反應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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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讓ETC以後可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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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的確有許多可以改進的地方,但也不是不爽不要用,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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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卻沒其他家可用,對常開國道的人來講,也只能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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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在獨占市場的狀況下,「不爽不要用」的說法實在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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