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請益租屋遇到惡房東該如何處理
最近因為要跟女朋友一起住
所以搬離原本住的地方
兩個人一起去看了在忠孝東路上的套房
簽約時價格也是兩個人一起跟房東議價後決定的
當下還跟他說了我們兩個人可以再給我們一付鑰匙嗎?(想說他應該會有備份)
他當下說那個要自己去打一份三百(我們當下也說那也只好自己再去打一付)
沒想到入住後房東拿了一張套房內清單點交單要我對物品及簽名
我當下仔細一看發現裡面有一條寫到"每間套房為一人居住,兩人以上每人每月加費一千元
"
當下我直接表明當初簽約時早已說明是兩人要居住也從未隱瞞此事(如果我一人也不需要
這麼大間套房)
也直接拒絕簽名並要求他拿掉此項目再予以核對屋內清單
他表明他會降價低於一千並再與我討論
事後卻留字條於房門上並寫到他將不計較之前兩人同住,但從當天起每月得多一千
於是我連絡他想與他商討
但見面後他反而卻說他已告知我,所以我將必須支付多出一千的金額(所以他留張紙條要我
多給五千我也得必須支付???)在與他見面討論時我也以將立場告知經濟情況不允許我多給
一千(那當初也沒必要議價)
也跟他說明如果兩個人住造成水費或電費付擔將會一併多給,但他卻堅持要我除了水電以
外還需多給一千
還嗆聲說他會找人來讓我一定會簽收付錢
我想請問各位01的法律神人幫我想想看我到底現在該怎麼做才好呢?
真的現在與女友陷入極大的困擾~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勞請大家集思廣益 感激不盡事實經過: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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