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已撤銷告訴,還需要出庭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GG酸喝小青花草茶有解)時間14年前 (2010/08/17 02:56), 編輯推噓10(10088)
留言9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收到傳票了,幾天後要出庭, 檢察署寄來的傳票寫著 :"妨礙名譽" 原來是跟認識已10年的網友吵架. 在簡訊中打了一些粗話, 她一氣之下就跑去告我, 經與網友聯絡.此網友自稱已撤銷告訴,也原諒我, 我會收到傳票是公文傳遞之時間差的關係. 請問像這樣子,我還需要出庭嗎? 因為要請假,先問一下.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28.116

08/17 07:12, , 1F
打電話去問!誰知道他有沒有遞撤銷狀咧..打個電話簡單吧?
08/17 07:12, 1F

08/17 07:13, , 2F
還有,是偵查庭還是?我個人仍會出席跟檢察官說明上述情事
08/17 07:13, 2F

08/17 19:33, , 3F
簡訊中打一些粗話,不會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08/17 19:33, 3F

08/17 19:37, , 4F
即使朋友不撤回告訴 檢察官也會不起訴處分的吧?
08/17 19:37, 4F

08/18 08:43, , 5F
我沒注意到有簡訊這個關鍵字...樓上說的是!
08/18 08:43, 5F

08/18 12:24, , 6F
既然此案顯然與公然侮辱中「公然」之要件不合,檢察官還發動
08/18 12:24, 6F

08/18 12:25, , 7F
強制處分(傳喚),干預顯無犯罪嫌疑者之人身自由,實在不妥
08/18 12:25, 7F

08/18 12:26, , 8F
如果我收到這種傳票 我一定會槓上那個檢察官~
08/18 12:26, 8F

08/18 23:11, , 9F
樓上 某位很愛告人的眼科達人 也成功讓版友被傳訊了
08/18 23:11, 9F

08/18 23:11, , 10F
檢警不知道在搞甚麼鬼 裡面有人也是一樣的情形 公然不該當
08/18 23:11, 10F

08/18 23:11, , 11F
現在的司法就是這樣 無奈
08/18 23:11, 11F

08/19 11:53, , 12F
現今很強調"受理報案",你不受理多半會被檢舉,就算你明知對方
08/19 11:53, 12F

08/19 11:55, , 13F
是根本不符構成要件也是一樣,民眾就是檢舉再檢舉,在警察這邊
08/19 11:55, 13F

08/19 11:55, , 14F
受理和發動強制處分是兩回事吧^^" 且若為不被檢舉而非法侵害
08/19 11:55, 14F

08/19 11:56, , 15F
人民人身自由,也是檢察官或警察的失職:)
08/19 11:56, 15F

08/19 11:56, , 16F
被檢舉了,不問是非就先申誡、記過了,檢察官也是屢遭檢舉,就
08/19 11:56, 16F

08/19 11:56, , 17F
hoboks大若確信自己未違法 要不要去提醒一下檢察官這樣傳喚是
08/19 11:56, 17F

08/19 11:57, , 18F
不對的~
08/19 11:57, 18F

08/19 11:57, , 19F
是最後證明其無誤,但量變影響質變,長官是否會對你打各問號?
08/19 11:57, 19F

08/19 11:59, , 20F
你說的是沒錯的,但民眾整天來機關裡面要求你至少傳來釐清案情
08/19 11:59, 20F

08/19 12:00, , 21F
不傳,他會想你連傳都不傳,就確信其無嫌疑,他心裡對你的問
08/19 12:00, 21F

08/19 12:01, , 22F
號是不少,這是一個社會的現實面問題,當然你說的也沒錯,只是
08/19 12:01, 22F

08/19 12:02, , 23F
w您講的經驗是警察還是檢察官呢?檢察官應不會被「民眾整天來
08/19 12:02, 23F

08/19 12:02, , 24F
機關要求」,警察的話,明知無犯罪嫌疑就送給檢方簽結就好,
08/19 12:02, 24F

08/19 12:03, , 25F
有檢察官背書就有正當性~
08/19 12:03, 25F

08/19 12:03, , 26F
在今日民眾意識高漲的時代,或許其自主性也被某種程度的壓縮了
08/19 12:03, 26F

08/19 12:06, , 27F
講的是警察,你說的是部分大家都知道應該是如此,但在送給檢方
08/19 12:06, 27F

08/19 12:08, , 28F
簽結之前,可能民代跟民眾就已經鬧的警局雞犬不寧了....
08/19 12:08, 28F

08/19 12:09, , 29F
他還是會那句老話,你連通知都不通知,你是跟他很熟喔? 所以也
08/19 12:09, 29F

08/19 12:11, , 30F
只能請他過來釐清案情...現在這情形也慢慢在影響檢方,一樣會
08/19 12:11, 30F

08/19 12:13, , 31F
多處投訴,檢方或許就會如你上述發傳票,我不是說檢方這樣是
08/19 12:13, 31F

08/19 12:14, , 32F
正當的,只是在這社會現況下,檢方也很可能"偷渡"一下....
08/19 12:14, 32F

08/19 12:15, , 33F
首先要區分情形,我討論的是「顯然不構成犯罪」,例如以簡訊
08/19 12:15, 33F

08/19 12:15, , 34F
侮辱,或有受親友扶養的父母告其他小孩遺棄這種。另外一些「
08/19 12:15, 34F

08/19 12:16, , 35F
非顯然」,如借錢不還等,是否有犯罪嫌疑還需調查,這種情形
08/19 12:16, 35F

08/19 12:16, , 36F
發動強制處分即無不當,不知您說的情形是否一樣?^^
08/19 12:16, 36F

08/19 12:17, , 37F
另外,您說的問題我可以理解,但不對的事就是不對,不應如此
08/19 12:17, 37F

08/19 12:18, , 38F
覺得理所當然^^ 如果原告方會施壓,這樣看來,被亂傳的被害方
08/19 12:18, 38F

08/19 12:19, , 39F
也應該要對警方多點反擊的~
08/19 12:19, 39F

08/19 12:20, , 40F
你舉的例是很容易判斷的,但實際上告訴人告訴的內容跟被告認
08/19 12:20, 40F

08/19 12:22, , 41F
知的是否相同,那又是一回事,如告訴是告他在大庭廣眾下罵我
08/19 12:22, 41F

08/19 12:23, , 42F
後來又傳簡訊罵我一次,而被告認我只有以簡訊罵他,這時會產
08/19 12:23, 42F

08/19 12:25, , 43F
生落差,那檢方在這情形下,可能他也只能先傳來問看看....
08/19 12:25, 43F

08/19 12:26, , 44F
您說的沒錯,這也是要先區分的情形,而檢警的傳喚是否正當,
08/19 12:26, 44F

08/19 12:26, , 45F
應依告訴人的筆錄而定。若筆錄有提及公然,檢警的傳喚的確沒
08/19 12:26, 45F

08/19 12:27, , 46F
錯。但若筆錄的確只寫傳簡訊侮辱,此時傳喚即有問題,我說的
08/19 12:27, 46F

08/19 12:27, , 47F
是後者的情形有問題~前者檢警的確沒錯^^
08/19 12:27, 47F

08/19 12:27, , 48F
我沒覺得是理所當然的,不對的就是不對的,我說的只是一種社會
08/19 12:27, 48F

08/19 12:28, , 49F
不過,就被告的角度,因為一開始他並不知道告訴人是怎麼告的
08/19 12:28, 49F

08/19 12:28, , 50F
現象罷了。
08/19 12:28, 50F

08/19 12:28, , 51F
,所以應先回想,若確信自己未曾公然侮辱,先去槓上檢警也無
08/19 12:28, 51F

08/19 12:29, , 52F
所謂,若發現原告有說明公然事實,責任在誣告的原告而非自己~
08/19 12:29, 52F

08/19 12:30, , 53F
嗯我了解您的意思 不過這樣看起來 如果是社會壓力造成的 那最
08/19 12:30, 53F

08/19 12:30, , 54F
快的方法 是一定要對特定案例中 亂發動強制處分的檢警施壓 才
08/19 12:30, 54F

08/19 12:30, , 55F
能平衡壓力 使偵查作為導向正軌?
08/19 12:30, 55F

08/19 12:31, , 56F
如何解決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 還是w大有其他有效的建議^^
08/19 12:31, 56F

08/19 12:32, , 57F
被告在此處是有點無奈的,因為在你到訊前,檢警多半是以偵查
08/19 12:32, 57F

08/19 12:34, , 58F
不公開擋回去,而且職業特性使然,對被告多半心中是有問號的。
08/19 12:34, 58F

08/19 12:35, , 59F
被亂傳的被告要主張權利,是要等到案件不起訴確定,這是當然~
08/19 12:35, 59F

08/19 12:36, , 60F
這問題太難了,原先就已有些問題的刑訴(偵查部分)扯上極易變成
08/19 12:36, 60F

08/19 12:37, , 61F
政治事件的民意反映,那就難矣....
08/19 12:37, 61F

08/19 12:41, , 62F
所以說被告方也要能夠反擊施壓才啊^^
08/19 12:41, 62F

08/19 12:42, , 63F
被告在證無犯嫌獲不起訴前,被告、檢、警在此處各自扮演無奈..
08/19 12:42, 63F

08/19 12:43, , 64F
我還是覺得在「顯然無犯罪嫌疑」的情形,沒什麼無奈的啦,有
08/19 12:43, 64F

08/19 12:44, , 65F
人質疑就說明「依原告的陳述,對方只是用簡訊侮辱,顯然與公
08/19 12:44, 65F

08/19 12:45, , 66F
然要件不該當,因此不需要傳喚被告說明」就好啦~而如果不是這
08/19 12:45, 66F

08/19 12:45, , 67F
種「顯然不該當」的情況,就應該傳來確認一下,也不用無奈XD
08/19 12:45, 67F

08/19 12:48, , 68F
而且我覺得這種「僅依原告陳述都認為顯然被告無犯罪嫌疑」的
08/19 12:48, 68F

08/19 12:49, , 69F
呵...我指的是在後者的情形下啦。
08/19 12:49, 69F

08/19 12:49, , 70F
情形,若還傳喚被告,已非裁量不當而是根本超出得裁量的範圍
08/19 12:49, 70F

08/19 12:49, , 71F
,已無法構成妨害自由罪的阻卻違法事由~
08/19 12:49, 71F

08/19 12:50, , 72F
我說的是前者啦XD 後者的確是應該要傳喚(通知)被告說明,這我
08/19 12:50, 72F

08/19 12:51, , 73F
覺得完全沒問題,勇敢傳不用無奈啦XD
08/19 12:51, 73F

08/19 12:54, , 74F
呵...只是在被告獲不起訴書前,在現行法下,他面對的是默默運
08/19 12:54, 74F

08/19 12:55, , 75F
作的包裝在偵查外衣下的黑盒子...
08/19 12:55, 75F

08/19 12:57, , 76F
這就是為達成偵查不公開所追求利益 在利益衡量下所做的取捨囉
08/19 12:57, 76F

08/19 13:11, , 77F
為了不過分箝制辦案人員,要件鐵定的會被嚴格限縮在"明知",
08/19 13:11, 77F

08/19 13:11, , 78F
因此,就算偵查公開,起訴書看到,仍然有千百種理由"非明知"
08/19 13:11, 78F

08/19 13:12, , 79F
或至少"有可疑",除非是形式上完全不嵌合,毫無可疑的情況.
08/19 13:12, 79F

08/19 13:12, , 80F
比例上大概會比用刑訴161II還更低吧0.0"
08/19 13:12, 80F

08/19 13:19, , 81F
就算被認定是過失 也有民事和行政責任囉~
08/19 13:19, 81F

08/19 13:23, , 82F
侵權行為還要再進一步操作不法性,這個也不好過啊0.0",更進
08/19 13:23, 82F

08/19 13:23, , 83F
一步對照國賠13條規定,以其所犯職務上之罪經審判確定,方適
08/19 13:23, 83F

08/19 13:26, , 84F
用之,對照同法第2條的故意/重大過失方有求償權來看,顯然制
08/19 13:26, 84F

08/19 13:26, , 85F
度上有國家為避免公務員過於保守,有刻意限縮公務員本人責
08/19 13:26, 85F

08/19 13:28, , 86F
任的目的在,司法人員其受憲法獨立性保障,較之一般公務員更
08/19 13:28, 86F

08/19 13:28, , 87F
應當尊重其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因此就算不強求經國賠法上
08/19 13:28, 87F

08/19 13:29, , 88F
的損害賠償規定,直接以一般侵權行為對之追究時,也至少應參
08/19 13:29, 88F

08/19 13:30, , 89F
照國賠法上的標準,限縮本人責任的主觀歸責要素至重大過失.
08/19 13:30, 89F

08/19 22:38, , 90F
不法性是指阻卻違法事由吧 既然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就成立不法性
08/19 22:38, 90F

08/19 22:39, , 91F
不然請求國賠也行XD
08/19 22:39, 91F

08/19 23:18, , 92F
我最不滿的還不只有板有被傳喚而已 如果將來不是用行政簽結
08/19 23:18, 92F

08/19 23:19, , 93F
而是用不起訴 那眼科達人就拿到所有被告的個人資料
08/19 23:19, 93F

08/19 23:19, , 94F
在憲法上檢警有這種權利侵害人民隱私權嗎? 沒有吧
08/19 23:19, 94F

08/19 23:20, , 95F
可是到時候會不會被我說中有這種情況發生 就等幾個月看了
08/19 23:20, 95F

08/19 23:21, , 96F
權力
08/19 23:21, 96F

08/20 11:51, , 97F
不法性這概念很不確定啊Orz......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只是結
08/20 11:51, 97F

08/20 11:51, , 98F
果不法的說法而已@@a
08/20 11:51, 98F
文章代碼(AID): #1CQOd3UN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