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房子變成遺產的繼承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雀女王)時間13年前 (2010/08/09 20:50),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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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先說明我非本人 這只是我聽來的個案 想聽看看大家的見解而已 A與B結婚後 育有C、D兩個小孩 並且在結婚後A先生買下一棟房產掛名在B底下 多年後 A向法院訴請離婚 房貸當時也繳完畢 都是由A支付的 小孩亦成年 在調解時有傳一些證人 證明不能共同生活之類的 法官希望雙方協調 所以變成去調解 B開出房子全給她 每月再由A支付X萬的贍養費 A則是訴求離婚 房子賣掉 價金一人一半 後來一直協調不成功 A為了盡快離婚 所以退讓 協議 房子仍交予B居住使用 A搬出 假如B要處份此房產 則必需拿出一半的錢分與C、D 也在筆錄中 問題: B與另一名前夫育有2子 假如B在生前一直未處分此房產 那麼B過世後 此房子是否會變成C、D與另外2子四人共同繼承? 還是C、D可主張說 此房產事實上應是有1/2為A所持有 房產繼承應為 1/2--C、D繼承 1/2--遺產--由C、D、另外2子四人 每人持有1/8 XDD~這個問題主角真的不是我!!我家沒兒子啦.... 只是這個問題之前聽到時 就有2派不同的說法 所以才PO上來聽看看 到底是如何?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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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協議書,無法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AB間就房子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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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之真意為何 信託?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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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問是得不到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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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過 大意就是 B名下的房子仍由B持有 但處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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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須拿出金額1/2分小孩 其他資產各自擁有 拋棄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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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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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看起來,房屋歸B所有但B立了一個負停止條件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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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在房屋賣出時必須將價金一半贈與小孩,因此條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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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時,B自然不須將房屋價值一半分給孩子,而該房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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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定繼承方式由四名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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