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商品不見怎麼辦?大家要平分損失?
事實經過:
最近在電腦展做銷售業務,
我們的做法是一天800,付便當。
然後原本說銷售獎金是第1-2台200元,3-4台400元,5-6台700元,第7台以上開始算1000\
元。
前面都做的好好的,
結果今天有一台展示機小筆電不見了,
老闆的意思好像打算讓我們所有人包含老闆老闆娘一起平分損失,
雖說我們的獎金好像有一定的規範
但聽說依據我們的成交價,他們都有微調獎金的權利
這樣我們根本就等於有一天的獎金是做白工,
問題:
像這種情況,是我們工讀生該賠償的?
還有該怎麼爭取這部分,
因為他們說獎金本來就有微調權力,
如果他們表面上基本時薪都有給,
但在銷售獎金那邊通通偷扣回,
這樣該怎麼辦?
因為我是第一次做這種展場業務,
所以不太懂這些狀況該怎麼辦,
麻煩大家幫忙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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