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成功後,對方依舊提起訴訟。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0年1月27號上午8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輕微腦震盪,四肢有擦傷,住急診觀察一天後出院(對方為74歲老年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無健保。
我方有機車強制險,有通知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綠燈剛過路口,機車左前方擦撞到對方腳踏車後輪右側。
我在慢車道行駛,對方由快車道向右切才會擦撞到機車左前方。
六、問題:
背景: 1.已經在三月底經由調解委員會和解,法院也核定此份調解書。
2.對方出院時是由我方辦理,並付清醫藥費(因對方無健保之故高達12000元)。
後續醫藥費是由對方自行請領強制險(此為調解書內容)。
3.對方疑似強制險請領到的錢太少,於七月時提出撤銷調解之訴(民事,法院核定後超過30天提出)
,過失傷害之訴(刑事)。
1. 想請教的是,若調解仍然成立的話,當法院判決過失傷害罪成立(已在偵查庭作筆錄時認罪)時還是要民事賠償嗎。
附註: 由於對方求償九萬塊,但所提的醫療單據都是在車禍兩個月後開立的診斷證明,保險公司認為沒有因果關係
,加上沒健保最後才賠一千多塊而已。目前家人是打算在撤銷調解之訴的第二庭賠給對方2~3萬達成和解
,反之,就得繼續纏鬥下去了,想請教各位的意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59.185
※ judging1:轉錄至看板 LAW 08/07 22:14
推
08/07 22:52, , 1F
08/07 22:52, 1F
→
08/08 00:18, , 2F
08/08 00:18, 2F
推
08/08 02:07, , 3F
08/08 02:07, 3F
→
08/08 02:08, , 4F
08/08 02:08, 4F
推
08/08 08:55, , 5F
08/08 08:55, 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