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假扣押應如何應對?
事實經過:
小弟日前曾在版上針對小弟家中起火問題提問,現在對方已正式對小弟提告.小弟家中失
火經消防局鑑定為電氣因素失火無誤,在刑事上亦未構成公共危險.現在因賠償問題,對
方正式準備用民事起訴我本人還有我父母,對方所持的理由是既然無法得知是因為誰的關
係導致失火,則在屋中全部的人就都要負責.至於相關舉證問題,他們主張他們是被害人
所以不需要提出證據,以證明本人與此次火災是否有關.他們又認為家父曾經與他們召開
協調會討論賠償問題,結論由家父負責賠償.他們現在卻指控本人並未賠償,
因此認為本人逃避責任.現在就依以上這些理由提出民事訴訟,並針對本人財產進行假扣
押.
問題:
對方是針對我們全部家人以相同理由提告(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此處我僅就我個人部分請教於各位.(基於訴訟策略與保險關係,我們家傾向由屋主
負擔賠償責任,待金額確定後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
對方提的訴訟內容荒誕不經,他們在提不出任何證據下,指控本人需對此次火災負責.
認為我有共同侵權行為.
(真要說有證據,對方也只提出火災調查證明,該調查亦只寫該場火災是電氣因素引起,
對方就說這證明了被告等需負責,卻絲毫講不出本人之任何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只聲稱
一家之中的電氣設施應由全體成員負起管理責任,然而對方卻提不出任何法條呼應他們
的說法.民法774條亦只說明屋主有責任避免對鄰地之侵害,本人難以理解對方所提
理由是否真能成立)
至於協調會中所做成之決議書,文中絲毫未提到本人需負連帶責任,對方直接聲稱”被
告OOO同意賠償,被告等卻未賠償”,被告OOO同意賠償與其他被告有何關係,依然不見
對方有任何解釋,對方更據此指責本人逃避責任???
至於對方所提之被害人免提證據之說法,甚至要求既然找不到是誰幹的就要共同負責之
說法,在最高法院判例中無一不被駁回.其要旨大多是需先證明存在侵權行為,在本人
並非屋主情況下,不能因為我在家中就直接認定我要負責.對方甚至誤讀判例,將反駁
他們意見的判例作為依據.(對方將某判例之上訴人聲明誤讀為判決意旨,該上訴人之
聲明更在該判決中遭駁回)
在這種荒唐訴狀的背景下,本人本已不擔心訴訟過程,認定對方已不可能勝訴,但現對
方對我提出了假扣押執行命令,要求查扣本人薪資所得三分之一.然而整個訴訟連開始
都還沒開始(還在訴前調解中),其假扣押金額也沒有按照被告人數比例分攤,直接對
本人假扣押訴訟金額全額.請問我現在有什麼方式可以應對避免假扣押呢?
若要提起限期起訴狀,現在實際上也已是在訴前調解階段中,是否仍可提起?
本人更擔心的是對方以相同理由四處亂申請假扣押,這是否有任何方式避免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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