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網路上被告妨害名譽
事實經過:
小弟家裡前天收到一張嘉義警察局的單子
是有人控告我父親網路上妨害名譽請他到嘉義到案說明
那父親跟那邊的負責員警聯絡的結果 員警只稍微透漏是出自PTT的
因為父親都沒有在使用PTT所以 我有跟父親說應該告的人是我
所以會和父親一起下嘉義了解案件
問題:
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現在只是到案協助說明事項而已嗎?
或是對方已經有提起控訴要進入檢察官程序了?
2.那如果確認是小弟一時的無法控制情緒所作出的言論而導致事件的話
這樣會改變控訴對象嗎?
3.那想請問一下目前這樣子的話案件有可能進行和解嗎?
因為我一時的行為而導致父親被告自己現在心理也很不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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