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開過偵查庭之後。
事實經過:
之前我是因為掉了一本存摺,而那本存摺被人拿去亂用,
結果害我被控告『協助詐欺』,在開過一次偵查庭之後,
就開始了我每天等通知的日子,真的很煎熬。
今天信箱裡終於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信寄來了....
打開信件標題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書』。
問題:
1.收到這份處分書,是不是代表已經證明了我的清白?我沒事了?
2.那當初交保的錢,我拿得回來嗎?如果可以的話要怎麼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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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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