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開過偵查庭之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貓大)時間14年前 (2010/06/14 23:26),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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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之前我是因為掉了一本存摺,而那本存摺被人拿去亂用, 結果害我被控告『協助詐欺』,在開過一次偵查庭之後, 就開始了我每天等通知的日子,真的很煎熬。 今天信箱裡終於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信寄來了.... 打開信件標題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書』。 問題: 1.收到這份處分書,是不是代表已經證明了我的清白?我沒事了? 2.那當初交保的錢,我拿得回來嗎?如果可以的話要怎麼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91.227

06/14 23:44, , 1F
你沒事了
06/14 23:44, 1F

06/14 23:47, , 2F
那當初交保的錢......
06/14 23:47, 2F

06/14 23:52, , 3F
打去問書記官
06/14 23:52, 3F

06/14 23:54, , 4F
地檢也會寄信通知你
06/14 23:54, 4F

06/14 23:58, , 5F
噢 感謝大大的回答~~~
06/14 23:5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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