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該提告的施工單位為何?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09.12.24 晚上10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右腳小腿開放性骨折
對方身上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之前發過文章發問了。現在簡單帶過。
我行經大里市大衛路時,因當晚天色很差(我一上救護車後就大雷雨下好幾天了),
我騎機車因為前方有交通錐(沒有警示燈,但有反光條)而反應不及,
撞上交通錐後煞車滑行,而遭後方機車撞傷。
多次跟撞我的小姐調解都不成立,之前已互相提告,打回來繼續調解,
但對方只賠我8萬,而她自己開出的擦傷賠償明細總價都20萬了,
由於對方堅稱是我自己煞車害她為了閃我而受傷,所以認為我是肇事主因。
目前還在持續調解中。(我想直接法院見,但鄉愿的家人長輩說我這樣很衝動。)
目前我準備向交通錐的施工單位提告,
誠如之前版上強者的建議,我照著之前提告對方的方式向交通大隊提告,
但警官要求我先查出「施工單位」、「施工時間」及「施工名稱」,
我從市公所那邊查到了:
施工名稱:大里市大衛路雨水下水道及國中路排水改善工程
施工單位: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台中給水廠
施工時間:98.6.30~99.2.3
結果警官說這些資料不對,我沒辦法提告。
警官說我應該查出自來水公司的發包公司以及負責人和聯絡電話,
於是我去電台中給水廠(之前就已經打過了,本來想先找他們調解),
但是每次都說負責的相關人不在,要我留資料等回電,
但從來都沒回我電話啊!
警官叫我自己查出施工負責人和聯絡電話後,直接去台中法院提告就好,
但我家到台中法院有點距離,我還撐著柺杖騎機車很不方便,
而且我根本查不到真正施工負責人是誰,搞不清楚為什麼提告的對象會那麼複雜?
我打電話去台中法院服務處詢問,但是一直忙線中從來沒接通過-_-,
所以只好上版面繼續發問求救。
由於再拖下去就要超過半年的告訴期了,
面對這種繁瑣又莫名其妙的要求,我覺得有點灰心沮喪。
六、問題:
1.我到底該向誰提告?能直接提告「單位」,還是一定要找出相關的負責人才能告?
2.如果直接去法院提告的話,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到哪裡去告呢?
3.之前先上過偵查庭了,法官打回來調解,眼見下星期又要第四次調解了,
由於我們雙方沒有共識,互不認錯,
我一直以為法院會提出「肇事鑑定」,但至今都沒下落,
我是應該自己跑一次申請肇事鑑定嗎?不是法院會要求嗎?
4.初步分析表上寫著我「駕駛失控」,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所以對方一直認為錯在我而不是她,始終不想賠。
對方律師更一直說我就算上了法院,判定下來差不多也是這樣的結果。
但我前方有交通錐擋道,直覺反應就是煞車,
(而且輪子壓到椎底而滑行,根本沒有馬上就停住)
後方機車直接撞斷我的腿,還在法院上詭辯她沒撞到我,
為什麼肇事的主因仍然是我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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