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該提告的施工單位為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寂寞的人坐著看花)時間14年前 (2010/06/09 14:51),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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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09.12.24 晚上10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右腳小腿開放性骨折 對方身上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之前發過文章發問了。現在簡單帶過。 我行經大里市大衛路時,因當晚天色很差(我一上救護車後就大雷雨下好幾天了), 我騎機車因為前方有交通錐(沒有警示燈,但有反光條)而反應不及, 撞上交通錐後煞車滑行,而遭後方機車撞傷。 多次跟撞我的小姐調解都不成立,之前已互相提告,打回來繼續調解, 但對方只賠我8萬,而她自己開出的擦傷賠償明細總價都20萬了, 由於對方堅稱是我自己煞車害她為了閃我而受傷,所以認為我是肇事主因。 目前還在持續調解中。(我想直接法院見,但鄉愿的家人長輩說我這樣很衝動。) 目前我準備向交通錐的施工單位提告, 誠如之前版上強者的建議,我照著之前提告對方的方式向交通大隊提告, 但警官要求我先查出「施工單位」、「施工時間」及「施工名稱」, 我從市公所那邊查到了: 施工名稱:大里市大衛路雨水下水道及國中路排水改善工程 施工單位: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台中給水廠 施工時間:98.6.30~99.2.3 結果警官說這些資料不對,我沒辦法提告。 警官說我應該查出自來水公司的發包公司以及負責人和聯絡電話, 於是我去電台中給水廠(之前就已經打過了,本來想先找他們調解), 但是每次都說負責的相關人不在,要我留資料等回電, 但從來都沒回我電話啊! 警官叫我自己查出施工負責人和聯絡電話後,直接去台中法院提告就好, 但我家到台中法院有點距離,我還撐著柺杖騎機車很不方便, 而且我根本查不到真正施工負責人是誰,搞不清楚為什麼提告的對象會那麼複雜? 我打電話去台中法院服務處詢問,但是一直忙線中從來沒接通過-_-, 所以只好上版面繼續發問求救。 由於再拖下去就要超過半年的告訴期了, 面對這種繁瑣又莫名其妙的要求,我覺得有點灰心沮喪。 六、問題: 1.我到底該向誰提告?能直接提告「單位」,還是一定要找出相關的負責人才能告? 2.如果直接去法院提告的話,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到哪裡去告呢? 3.之前先上過偵查庭了,法官打回來調解,眼見下星期又要第四次調解了, 由於我們雙方沒有共識,互不認錯, 我一直以為法院會提出「肇事鑑定」,但至今都沒下落, 我是應該自己跑一次申請肇事鑑定嗎?不是法院會要求嗎? 4.初步分析表上寫著我「駕駛失控」,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所以對方一直認為錯在我而不是她,始終不想賠。 對方律師更一直說我就算上了法院,判定下來差不多也是這樣的結果。 但我前方有交通錐擋道,直覺反應就是煞車, (而且輪子壓到椎底而滑行,根本沒有馬上就停住) 後方機車直接撞斷我的腿,還在法院上詭辯她沒撞到我, 為什麼肇事的主因仍然是我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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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找不到就告自來水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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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她沒監督好也算業務過失讓檢察官去找出該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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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顯然再推託,要告人根本不用這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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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有回應了。他說先跟包商討論再回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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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來水公司認為我是被後車撞的,應該跟他們沒太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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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小心你剩下1X天可以提告刑事小心被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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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地檢署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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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9:17, , 8F
就先去告吧 頂多他們之後要賠償再撤告就好 不然被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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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期你就哭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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