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告訴人,每個偵查庭真的都要一個一個出席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唉歹完!!!)時間14年前 (2010/06/08 22:44), 編輯推噓6(6015)
留言2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情是這樣,之前我在某網路論壇上與其他網友發生不愉快, 我到警局報案表示要告其中兩人公然侮辱, 後來地檢署也寄傳票來找我去開偵查庭。 庭訊到最後,檢察官跟我說, 已經查到兩人分別是住在新竹與雲林, 因為(台北地檢署)對那邊沒有管轄權的關係, 所以要轉給那邊繼續偵訊, 又問我是否願意和解,轉送我分區的調解委員會, 我回答願意。 之後又陸續收到地檢署和高院寄來的文件, 基本上就是地檢署表示因為管轄權之故, 請移轉新竹和雲林地檢署偵查云云。 然而今天我卻又同時收到新竹和雲林地檢署寄來的傳票, 要找我去新竹跟雲林開偵查庭, 其中雲林的還註明 「請考慮先和解,若確定和解請附上撤回告訴書」 之類的文字,讓我覺得非常疑惑。 因為在台北地檢署的偵查庭, 只有作為告訴人的我一人出庭而已, 兩名被告都不必出席, 而我也已就我的部份在台北做完陳述, 為何如今又要再分別就個別被告的偵查庭再出庭說明一次? 而且我明明已經表達和解意願, 為何調解委員會的安排沒有後續, 反而要親自跑一趟雲林談和解、遞撤告書? 所以想請問一下各位賢達: 1. 請問現在這種狀況,檢察官說的調解委員會是有準備要召開, 還是沒有呢? 2. 請問,我的事件陳述和和解意向既然都在北檢偵查庭上表達過了, 還有需要跑這兩趟嗎(因告訴人不是強制一定要出席)? 3. 請問若不需要去,或不去想請假的話,是否撥打傳票上的電話去說明即可? 還是有什麼正式文件要寫? 4. 依我現在的情況,不出席這兩個偵查庭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先謝謝大家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68.158

06/08 22:46, , 1F
你當初跟檢察官吵不要移轉就好了
06/08 22:46, 1F

06/08 22:47, , 2F
沒有管轄權,如何不轉移?
06/08 22:47, 2F

06/08 23:08, , 3F
沒管轄權是他說的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ptt 北檢也會有管轄權吧
06/08 23:08, 3F

06/08 23:08, , 4F
一般網路論壇開在台北的機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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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08, , 5F
我也個疑問,法官叫你合解,是指當場合解還是在庭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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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10, , 6F
北檢說沒管轄權,為何啊? 他不是只要人傳來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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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14, , 7F
實務工作者都嘛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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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14, , 8F
沒管轄權最爽啊 案子丟出去給人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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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49, , 9F
管轄權規定有必要 不然別人要整你去台東告你 你要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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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50, , 10F
樓上回文的版友 很有自信 不過很多層面都沒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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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52, , 11F
樓上請問一下 犯罪行為地結果地都有管轄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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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52, , 12F
很多檢察官認為ptt主機所在地是有管轄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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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52, , 13F
我引用她們的說法就變成我很有自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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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3:54, , 14F
要開砲也請先搞清楚狀況再開砲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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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4:57, , 15F
偵查中不是沒有管轄的問題嗎..??
06/09 04:57, 15F

06/09 09:09, , 16F
我之前也問過高院的法助 他說實務上網路犯罪是以行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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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9:10, , 17F
行為地為犯罪地耶 主機所在地不認為是犯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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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9:12, , 18F
看到下面那篇了 所以...我被唬爛了?
06/09 09:12, 18F

06/09 13:36, , 19F
也沒什麼誰對誰錯吧 法律上不是有很多這種亂流區
06/09 13:36, 19F

06/09 13:38, , 20F
只是管轄權不確定的不利益 就要給被告承擔了
06/09 13:38, 20F

06/09 13:39, , 21F
在網路上還是不要亂筆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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