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後想反悔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年5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輕傷,對方多處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尚未做筆錄,也沒有報案三聯單
現場應該算是被破壞(車輛皆已移走),但有對現場做大量拍照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是對向來車,左轉切入我方直行車道。被我方攔腰撞上
雖然承認錯在他們,但以傷重為由向我方索賠
六、問題:
尚未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對方急著要開調解。
今天我方去到現場對方已傷重為由要求47萬 (先前去對方家中探視被要求20萬)
調解委員甚至說出
「這裡不是台北,走法院法官不一定會按對錯判,通常會同情傷重一方」
不斷勸我方和解。
我方出席人員後來以15萬簽下調解書。我因要上班沒有陪同,
剛剛他們回到家才聽他們轉述。
我方當事人現在相當後悔。想請問2小時前簽的調解書可以反悔嗎?
是不是要趕在法院核定前去申請撤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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