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個資法上路後 是否有既往不咎?
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前陣子跟一個網路賣家買東西,他拍賣寫一元起標
我還+他msn問他是否有現貨,是否真的標多少賣多少
他說有現貨,標多少賣多少
可是當我得標後130幾元,賣家不認帳,說東西已經賣別人了
並且給我負面評價說我遲遲沒匯款所以東西賣給別人了
我相當的生氣,把我跟他的 MSN 對話內容po在blog
證明他在說謊 而且說話不算話
讓大家知道他是個惡劣的賣家
問題:
請問PO出這段MSN對話是否有違法? 我只是要為我自己的名譽做出反擊
我並沒有遲遲不匯款,是他說東西賣給別人了!
個資法 or 任何新法上路後始否有既往不咎的條例?
不然個資法上路後,不就連好幾年前的東西都可以拿出來告人了嗎?
還有我這樣是要提醒大眾他是惡劣的賣家,算是公共利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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