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個資法上路後 是否有既往不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乾的好)時間14年前 (2010/05/10 10:35),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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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前陣子跟一個網路賣家買東西,他拍賣寫一元起標 我還+他msn問他是否有現貨,是否真的標多少賣多少 他說有現貨,標多少賣多少 可是當我得標後130幾元,賣家不認帳,說東西已經賣別人了 並且給我負面評價說我遲遲沒匯款所以東西賣給別人了 我相當的生氣,把我跟他的 MSN 對話內容po在blog 證明他在說謊 而且說話不算話 讓大家知道他是個惡劣的賣家 問題: 請問PO出這段MSN對話是否有違法? 我只是要為我自己的名譽做出反擊 我並沒有遲遲不匯款,是他說東西賣給別人了! 個資法 or 任何新法上路後始否有既往不咎的條例? 不然個資法上路後,不就連好幾年前的東西都可以拿出來告人了嗎? 還有我這樣是要提醒大眾他是惡劣的賣家,算是公共利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81.244 ※ 編輯: orgn 來自: 218.162.81.244 (05/10 10:38)

05/10 11:47, , 1F
刑法第一條就是罪刑法定主義
05/10 11:47, 1F

05/10 11:48, , 2F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05/10 11:48, 2F

05/10 11:48, , 3F
原則上法律是不會溯及既往的
05/10 11:48, 3F

05/10 12:11, , 4F
你這樣做不犯法 行使正當防衛 對方活該 刑311條也規定
05/10 12:11, 4F

05/10 12:11, , 5F
你可以這樣做 沒有觸犯個資法or誹謗罪的問題
05/10 12:11, 5F

05/10 17:37, , 6F
他觸犯310.....真是個死孩子
05/10 17:37, 6F

05/10 17:39, , 7F
誰觸犯310?
05/10 17:39, 7F

05/10 17:43, , 8F
對方給原po負評並謊稱原po遲遲未付款,是可能有310啦...
05/10 17:43, 8F

05/10 23:03, , 9F
了解:)
05/10 23:0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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