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情形有無消滅時效適用?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冰球之神)時間14年前 (2010/05/03 19:58),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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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Gretzky (冰球之神)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請問這情形有無消滅時效適用? 時間: Mon May 3 19:18:20 2010 今天收到一封什麼「台灣麥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務室寄來的信件。 說什麼我於民國82年九月跟他們公司訂購一套空中英語課程,但還有三期款項 一直沒付清,所以寄信給我,順便附上劃撥帳號和單子,叫我匯款,否則要負 法律責任之類的話。(然後還有法務專線02-87971168#515) 請問這應該算是詐騙手法嗎?我不記得我曾經訂過東西,而且還是17年前的事 情。(而且那時我還未成年,我真的不記得我有無買過這類東西) 退一步說,如果真的有債務,不是應該寄存證信函嗎?而且至少也要附上證明 文件吧。 另外我想問的就是,假設真的有債務,應該已經過了15年消滅時效了吧。 我不確定我有無買過該公司的書籍,但我肯定這17年來我沒有被告過任何官司 ,也沒有收過什麼存證信函。(同理我的父母也是如此) 那這樣子應該時效不曾中斷過吧,就算真有這筆債務,我也應該可以主張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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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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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兩年還是五年的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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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就是說他們寄單子只是賭賭看我會不會匯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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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匯款,他們也不能拿我怎麼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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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還是認為我真的沒買過,有買過我一定會有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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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0:53, , 6F
一年以下定期給付不是五年嗎? 兩年印象中是小吃店代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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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先主張是商人商品啊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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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性質的債權請求權時效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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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09, , 9F
如果你真的沒映象還可以請他出示證據 不然請他吃339III
05/04 13:09, 9F
文章代碼(AID): #1BthfGja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