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安排考試時間要公權力嗎?
事實經過:
這件時已經思考很久了,但是覺得是小事,所以沒放在心上
不過最近遇到重大的事,所以想問問版上的先進
大學的教授平常上課都沒考試,只有期中考和期末考
如果是利用期中考週的課堂時段考試,也是很合理(期中考週本來就不上課)
我想請問的是 假設有一門課的時段是”禮拜二下午3~5點”
但是期中考週該時段不上課
反而是要學生在”禮拜五晚上7點”到學校參加考試
這樣道義上很不合理
但是法律上是ok的嗎?
問題:
1.教授能佔用學生的時間,是只有該堂課的時段嗎?
2.法律上有明確規定日校的課是上午幾點到下午幾點之類的嗎?或是規定必修課程不得排在幾點以後嗎?(例如晚上9~11點的必修)
3.該門”禮拜二下午3~5點”的課程,要學生在”禮拜五晚上7點”到校考試,是否需要公權力呢?(其實我不太懂公權力的意思,是想問教授有沒有這個權力能如此硬性規定)
4.(如果教授無權力硬性規定才需回答)
如果教授說”禮拜五晚上7點不來考我就給你零分”,算不算是以成績當作威脅手段的恐嚇行為呢?(因為他無權要求學生在禮拜五晚上7點出席)
非常感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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