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委員會合解後的問題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3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發生車禍 鑑定是雙方都有錯 已經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合解
對方是告刑事 所以合解書上寫的是刑字案 但雙方車輛都有毀損
想請問 這樣對方還能告民事嗎? 還是要另外簽文件 以確保對方已經對刑事民事
都達成合解
謝謝
六、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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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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