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未成年子女擔任股東和人頭戶股東的問題
事實經過:
我爸爸在我小的時候開了一家"有限公司"
目前的狀態是"停業",未清算
後來經營不善就跑到大陸去了
結果日前我們全家都收到財政部的公文
上面註明我們全家人(我爸,我媽(已離婚),我大姐二姐和我)
都是這家公司的股東(負責人為我爸)
這家公司積欠營所稅兩百多萬
在未指派清算人的情況下
全體股東為法定清算人
我們全家人都對這件事完全不知情
也不知道當初我爸有把我們列為股東
可是我爸並沒有意願回台處理問題
現在我們全家人都很荒
問題:
1. 是否可提出民事訴訟,以我當初未成年的理由
確認股東責任關係不存在?
2. 如果我要告我爸當初偽造文書,把我媽我姐都納入股東,我該如何舉證?
3. 若我爸避不見面,以上兩項又失敗,是不是我們就一定要推出一個清算人來清算公司?
擔任清算人會影響到他的私人財產嘛?或是其他股東的私人財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非常希望得到大家的回應,我真的很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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