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押金拿去抵掉敲馬桶的費用
※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作者: damwai (還有多少時間?) 看板: rent-exp
標題: [金錢] 押金拿去抵掉敲馬桶的費用
時間: Sun Apr 11 00:26:43 2010
唉~說來話長...
這是我人生第二個的租屋經驗!(第一次真的很美好的結束啊...噗XD)
一開始的押金是兩個月房租4500x2=9000,
後來一個月前有先跟房東提說之後會不續約,
最後那一個月先用其中一個月押金抵掉,
最後的押金就剩4500。
當時房東有問我帳號要先把剩餘押金轉給我,
但我想說後來還有水電費要請他代繳,
所以就想說等他結算後在一起匯給我,
(剛剛才知道有提前結清這種機制,我應該要早點來這個版做功課的!)
其實在租約期間,我一直覺得遇到的是好房東,
因為其中冰箱有不冷的問題,他說是二手的也用蠻久的,
後來就很阿沙力幫我換了一台新的國際牌冰箱耶,
當時真的覺得自己很幸運遇到好房東耶!
押金的部份就覺得可以相信他,可是...我現在動搖了~
我的退租到期日是11/31,當天整理到很晚才離開,
有問過房東說要不要讓他先看房子的狀況,
但前一天他有來管理室,後來我下樓跟他碰面,
他說若我還在整理東西的話,那就沒有關係,不用先看過,
所以從到期那天把鑰匙留在管理室後就自行離開了。
沒想到這就是一個錯誤的開始...>"<
房東有在12/6打電話問我說馬桶在使用上有沒有問題,
當時我不疑有它的回答說沒有啊,都很正常啊,
後來房東也沒有特別說明什麼就結束了這通電話。
直到前幾天我才突然想到,我的押金好像都還沒有還我,
房東也都沒有向我問帳號,我才傳簡訊詢問房東,
內容是有算給他看押金剩餘的金額並問他是否正確,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算,就想說依比例天數來算,(我真的不懂啊~!@@")
4500(押金)+1467/3(12月管理費)-1617x17/62(電費)-235x24/61(水費)=4452
【水費是235,用水期間11/6-1/6;電費是1617,用電期間11/13-1/14】
隔天我就收到一封令我很傻眼的簡訊,
房東說可能只能退我1000,敲掉馬桶發現芳香劑蓋子+水電費,
超過五千以上,有7位證人(3位水電工2位房客2位房東),
也給我目前房客的電話,還說他們七個人都快發瘋!(當下看到簡訊我也發瘋了~)
他說因為馬桶問題,他們跑了七八趟,水電快翻臉,也給我水電的電話,
還說水電當初拒絕敲馬桶,怕敲壞要賠償,還是房東保證敲壞自己賠,
水電才答應敲掉,傷神又花錢...等等的。
重點是,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這件事情,
現在卻要用押金來分擔這筆修繕費用,
正常來說,不是應該房東要先跟我說明這種狀況,
大家一起討論如何解決,並共同商量修繕費的問題,
是我去向房東問押金才知情,如果我沒問,房東是否就這樣算了呢?
我相信雙方都不希望有這樣的狀況發生,
我也可以體會房東所說得勞神傷財的心情,
但是,這種被事後告知的心情真的也是五味雜陳啊!!
1.我到期前用馬桶明明就很正常的啊,(我知道沒跟房東確認交屋狀況是我的錯)
那個天外飛進馬桶的芳香劑蓋子!!會在我住的這一年期間都安然無恙嗎?
有可能會在我走了之後才開始發生堵塞嗎?!還是有其他的可能呢?
2.當初合約應該是房東從書局買來的萬年牌「房屋租賃契約書」,
裡面只有載明『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發生外,因乙方之故意,過失毀損房屋,
或因可歸責乙方之事因致失火焚燬者,均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那房東就這樣子單方面將責任歸咎於我嗎?(我真的很不服...>"<)
但現在好像就是各說各話的情況了...T_T
以上兩個問題,有人可以告訴我該如何解決嗎?
感謝大家看完我如此落落長的牢騷,我會再繼續分享後續情況的,
以提供給跟我有同樣遭遇的人來參考,不要再像我這麼笨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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