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調解要出席嗎?
事實經過:
之前家中(屋主為我爸)失火燒及鄰居部分財產,對大部分鄰居已達成賠償,
但其中有一戶鄰居堅持賠償需賠全新物件,我方主張需算折舊,因此至今仍
未達成共識。而當初又曾開過和解會,會中對方曾列出其損失清單並由我爸
與我在上簽名簽收,但該清單除列出物品名稱如:冷氣一台 10000等等外,
並無其他任何文字,更無我方照價賠償等記載。我方有保險公司承諾賠償折舊
後金額,因此倒也不是沒錢賠對方。現在對方申請調解,自稱那張清單是所謂
調解書,要我家必需以那張所列內容外加實際發生金額賠償。現在對方以我和
我爸為對造人要求調解。
問題:
當初開和解會里長是要我以見證人身份出席,確定我爸不是在暴力下被強簽。我在第一
張清單(針對涉及各戶共通清單,如水塔)有注明我是見證人,
其他清單(每戶自行列出的損失)只有單純簽名。那戶鄰居在申請調解時中卻自稱
本人亦同意賠償,這並非事實。本人是否有必要隨我爸出席調解?對方是否有可能
興訟要我賠償?那張只有列出物品名稱什麼都沒有寫的單子,真的能稱作調解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5.197
※ 編輯: yihder 來自: 123.192.85.197 (04/05 15:46)
推
04/05 16:06, , 1F
04/05 16:06, 1F
→
04/05 16:07, , 2F
04/05 16:07, 2F
→
04/05 16:13, , 3F
04/05 16:13, 3F
→
04/05 16:14, , 4F
04/05 16:14, 4F
→
04/05 16:15, , 5F
04/05 16:15, 5F
推
04/05 16:21, , 6F
04/05 16:21, 6F
→
04/05 16:21, , 7F
04/05 16:21, 7F
→
04/05 16:22, , 8F
04/05 16:22, 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