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從公務開始延伸到生活的糾纏不清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血路)時間14年前 (2010/04/04 20:4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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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盡力簡述 @@ 由於不是法律人所以也許用詞不夠精確 請包涵 若因此會影響對案情的判斷 歡迎推文或回信告知 我會盡快來修文的 家父是在港務局從事海事相關工作的單位 大約五六年前 有某公司的船隻在N國出了一點狀況 某船員落海失蹤 N國方面有派遣過搜救隊進行搜尋 但無所獲 出事的船隻也已經按相關法令向家父的單位申報 並且依法登記留下紀錄 事後 落海船員的家屬有向船公司提出過相關賠償訴求並且成功 但是落海船員有一名女姓家屬 她認為船公司的疏失不止於此 在獲得賠償後仍然繼續向家父所屬的單位提出許多請求 要求進行詳細檢查以釐清船公司是否如她所想有失職的責任 親屬出事 自然大家都能體諒 要求檢查 也合情合理沒理由拒絕 其實明眼人都知道這位女姓家屬不是要伸冤 只是想要錢 甚至據家父轉述 某次在公開場合她都自己擺明承認 "我就是要錢" "我就是嫌賠償的錢不夠" 她也不是失蹤船員的母親 法院也早已明判她資格不夠 (不夠格出面要求賠償) 但是她自己扳不倒船公司 沒辦法凹船公司多吐些摳摳 就打主意打到家父頭上來 因為若能拉攏家父 憑他的權限 還比較有希望可以扳得倒船公司 只是經過合理合法的程序調查 船公司並沒有比原判調查結果更大的疏失 並不需要推翻原判 不需要加重船公司的賠償金額 容我往自家人臉上貼金 但家父的品格向來公正不阿 並且絕對堅拒不法之事 歷年來在他手下因為不合格而被扣的船不計其數 件件都是依法行事 不循私的程度高到很多投機人士被他扣船扣得吱吱叫 (他也身兼PSC 有扣船的權限) 依法船公司沒有違規 家父縱有相關權限 也不能違法隨己意行使 因此斷然拒絕她的要求 於是這位女姓家屬就開始糾纏不休 幾年前就在家父工作的機關發動大鬧 甚至無釐頭到一個地步 要求家父去調閱N國的搜救紀錄報告等一應相關資料 有腦袋的人都知道 外國軍警單位的搜救紀錄報告 哪是小小一個港務局公務員能說調就調的? 經過港務機關多方專業人員一再地解釋了又解釋 並且也竭盡了權限內一切能夠提供的幫助 她仍然聽不進去 死纏不放 軟硬兼施就是要嚕家父幫她逼船公司吐錢 甚至曾經在公開場合 當著家父長官的面 辱罵家父為 "最不負責任的公務員" "應該槍斃" 等等的羞辱言辭 最近 她那位失蹤家屬發生事故的第七年快到了 失蹤第七年未尋獲 應該是要註記死亡 依相關法規 今年要是她沒辦法纏出個著落來 明年以後就更別想拿到一毛錢 因此她變本加厲 甚至最近找上家父作禮拜的教會來 (我全家都是基督徒 週末會上教會) 還揚言將事情鬧得更大 就是故意要給家父難堪 意圖脅迫家父屈從她的無理要求 問題: 1. 她辱罵家父的言語已經是好幾年之前 當時應該未及存證 但以上述舉證的言辭內容 是否應可構成明確的人身攻擊 OR 妨害名譽? 2. 如果她繼續糾纏不休 將公務領域的糾紛牽拖到私人生活 是否有足夠有力的理由可以報警? 3. 承上, 是否能請教各位前輩 要她鬧到什麼樣的程度 才可以報警? 所觸犯的相關法條大致會是哪些領域方面? 取決的標準如何判定? 這裡先感謝各位前輩高人板友的幫忙 如內容尚有不足 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內容方面牽涉到不便在板面上公開討論的部份 懇請盡速通知我 今晚十一點前我都會在線上 隨時可以刪修文 (唉 不通這方面的詳細法令規章 只得如此拙口笨舌全盤盡述 給各位添麻煩了 實在抱歉 <(__ _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0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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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追訴時效只有六個月 幾年前的不用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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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研究看看吧,似乎有很多地方可以再詳細推敲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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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是公務員,下次他再到公務機關鬧時可以考慮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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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領域部份就要看其行為是否達到犯罪態樣。就如樓上說可再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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