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銷售工讀人員
事實經過:
我朋友最近找打工找到一家賣場的銷售人員工作
合約內容是每個假日工作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共12個小時
中午晚上各給40分吃飯休息,薪水是一天1200 也就是一小時100
問題來了,該合約有銷售獎金制度,推銷超過一定數量後,賣越多薪水越多
可是還有個低標條款,銷售數量不足會扣薪 1/3 - 1/2
問題:
因為賣場人潮是看運氣的,他做得有時候快要可以拿銷售獎金
有時候反而面臨到要被扣薪的情況
就算扣掉80分鐘休息,被扣薪 1/3 似乎也沒達到基本工資了
請問這合約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是否可以申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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