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要收押金,堅不簽約。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淡淡然)時間14年前 (2010/03/26 12:47),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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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我找了一間雅房分租,從九月開始算租金,每個月NT$7500, 同住的二房東說,每三個月繳一次房租,原合約今年二月到期, 故便約定我一次繳九~十二月共四個月租金共三萬元,免押金, 接著繳交一二兩個月,等新約下來再依照原本的三個月的時間繳; 我認為還是要簽約,但二房東說不想擔此責任,口頭議定便過。 到十二月底,二房東說當初租我太便宜,他朋友說他太笨,要漲我房租, 為此我當然覺得不高興,但也因為自己沒有簽約之故, 加上房子的使用權我的確是用得比較多,所以小漲五百元每個月八千也能接受, 我又重提要簽約,覺得二房東口說無憑更改來去很麻煩,他再度拒絕。 由於本區已進行改建談判,若在確定拆屋時還有合約, 依規定房東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房東不願意,所以二月到期時並無續約, 而二房東承租此屋三年,延續與房東的合作繼續承租並分租下去, 此時,二房東開口要求我付一開始說不用付但現在要付的押金八千元, 如果不願意就搬家,即使付了,也說住到八月就搬家。 【問題】 在二房東一直堅不簽約的情況下,自己被這樣蠶食也當然是活該, 不過,原房東並沒有跟二房東簽約,只是他的押金仍放在那邊, 在對方執意不簽租約的情況下,請問我還要付押金嗎? 如果不付,對方不高興又愛摔門、把電視開得極大害我們不得安寧, 這樣該怎樣維護仍住在這邊時自己的權益呢? (預定住到五月底,已付租金。)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助人最好的時機就是現在!若您大掃除整理有不需要的書籍、任何雜物,*** 歡迎來公益版Ptt-Charity給需要的單位,您用不著的東西可能就是他們的寶貝!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喔! 市民廣場→3.PttAction→8.Ptt-Charity 公益版歡迎您一起舉手之勞做公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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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約就拿錄音筆偷偷把他承諾錄下來 一樣可當契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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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說無憑只在你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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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我現在要不要付押金啊?我怕沒簽約到時候退租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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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上面刁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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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二房東簽約沒啥保障 房子也不是他的 他想毀約就可以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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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得被迫搬家 掃地出門後還要慢慢的上法院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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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這些糾紛都在可承受危險裡 那要付押金就付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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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到期以後搬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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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ne:轉錄至看板 rent-exp 05/02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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