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遇上對方肇事逃逸的車禍,請問和解時就該找律師了嗎 ?
一、車禍發生日期:
於今年(民國99年) 3月11日中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機車,被不明車輛由左後方超車,遭其擦撞。
經醫院證明,自己左鎖骨幹閉鎖性骨折
兩手多處擦傷 左腰部挫擦傷 左膝部措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路人有報警並記下車牌,但在警察來前,現場已被破壞。
人也被先緊急送醫急救。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自己僅有機車強制險,以及參與公司的團保。
目前保險公司表示,僅會支付醫療費用。
對方肇逃,雖交通隊與偵察隊有依路人舉報,鎖定一可疑車輛。
但目前仍未知對方是否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自己於3/11日中午,以時速60km的速度,
騎機車由辛亥路往台北市區方向,直行經辛亥路三段157巷時,
遭一台不明車輛由左後方超車,對方超車完畢,又馬上右移開回原來車道,
自己閃避不及,而被對方車輛撞倒在地,人與機車在地上滑行了約數公尺。
因眼鏡也於第一時間被撞飛,所以並未記下對方車型 / 車號。
對方於事發後並未停車,直接肇事逃逸。
後有好心路人記下其車牌,並協助報警。
但因自己驚嚇過度,並未阻止其它路人移車,故現場有遭到破壞。
交通隊於上週將現場照片等資料,移交偵察隊處理。
自己已於偵察隊員的筆錄中,留下提 過失傷害 與 毀損 此兩條罪名。
六、問題:
1. 由於自己是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車禍,
所以並未留下太多現場的證據。
而事發後自己也只留下自己毀損的 衣褲鞋帽 手錶 機車 等物
交通隊則是有畫現場圖,以及照下自己機車毀損的照片。
雖有好心路人指證,但請問這樣是否能確定自己 100% 無肇事責任呢 ?
(因路口並沒監視器,所以只能靠證據說話)
2. 自己有查過一些資料與類似的案例,發現若證據不足,
很容易就讓對方逍遙法外,亦或減輕其應擔有之刑責。
就目前的情況,我自己僅有如下之證物:
指證路人
交通隊所拍攝之現場示意圖 / 筆錄 / 錄音
偵察隊之筆錄
事發當天 醫院所開之乙種診斷證明
事發後之 衣褲鞋帽 手錶 機車
我知道,對方一定躲不掉 肇事逃逸這一項罪責。
但請問我還需要蒐集/準備什麼證據呢 ?
3. 若對方認罪,欲與自己談和解。(就過失傷害之部份, 好像 毀損 不能算 ?)
在板上看了一些案例,發現和解這一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部份。
像是 和解之金額估算,和解書的內容,和解書簽定的時機,
以及和解後對方反悔時的動作。
諸多細項,怕自己當時會被調解委員會 or 對方人馬(保險員之類的)牽著鼻子走。
請問我該在談和解時,就請律師相陪了嗎 ?
4. 由於自己當時正有緊要工作待處理,
故事故隔天,自己還是硬撐著到公司支援策劃。
(小弟是軔體工程師,只要手指能動,腦袋沒壞,其實還是能做事的)
至今也沒請什麼公傷假,自己對面表面無事,但身上苦痛自知。
若對方真的不知撞到我,又有誠意的話,那一切好談。
誰都不願發生這種事。
若對方家窮 + 有小孩待養 + 態度和善,我可以一毛不取撤告。
只要對方記取教訓,我願讓傷害止於彼此即可。
但若是對方態度不佳,我意欲討個公道。
一者則是不和解,直接告上法院;
另一者則是靠 以刑逼民,我希望能求個合理的和解金來談。
但就金額方面,我心中並無拿捏的方寸。
想就這一部份,和各位板友們請教。
就保險這一塊,我自認應只有實報之單據可領。
現在,若對方欲談和解,依各位版友的建議,
自己可提之和解金項目為 :
醫療費用
復健費用
車體毀損費用
(若對方有保險,這三項應是由單據實報支領)
因傷無法工作 ...
( 這我能提嗎 ? = =a 雖然醫生說,只要我需要,他能開建議我在家休息兩週之證明)
交通費
精神輔慰金
營養費 (這也能提嗎 ? )
那麼,依對方肇逃 + 小弟左鎖骨斷的情況,
有朋友建議是開 20萬,來讓對方殺 ...
請問這金額算是太高的嗎 ?
寫到這,我才發現自己其實心中怒意高漲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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