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遇上對方肇事逃逸的車禍,請問和解時就該找律師了嗎 ?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喝奶補骨頭)時間14年前 (2010/03/24 23:49), 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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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於今年(民國99年) 3月11日中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機車,被不明車輛由左後方超車,遭其擦撞。 經醫院證明,自己左鎖骨幹閉鎖性骨折 兩手多處擦傷 左腰部挫擦傷 左膝部措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路人有報警並記下車牌,但在警察來前,現場已被破壞。 人也被先緊急送醫急救。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自己僅有機車強制險,以及參與公司的團保。 目前保險公司表示,僅會支付醫療費用。 對方肇逃,雖交通隊與偵察隊有依路人舉報,鎖定一可疑車輛。 但目前仍未知對方是否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自己於3/11日中午,以時速60km的速度, 騎機車由辛亥路往台北市區方向,直行經辛亥路三段157巷時, 遭一台不明車輛由左後方超車,對方超車完畢,又馬上右移開回原來車道, 自己閃避不及,而被對方車輛撞倒在地,人與機車在地上滑行了約數公尺。 因眼鏡也於第一時間被撞飛,所以並未記下對方車型 / 車號。 對方於事發後並未停車,直接肇事逃逸。 後有好心路人記下其車牌,並協助報警。 但因自己驚嚇過度,並未阻止其它路人移車,故現場有遭到破壞。 交通隊於上週將現場照片等資料,移交偵察隊處理。 自己已於偵察隊員的筆錄中,留下提 過失傷害 與 毀損 此兩條罪名。 六、問題: 1. 由於自己是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車禍, 所以並未留下太多現場的證據。 而事發後自己也只留下自己毀損的 衣褲鞋帽 手錶 機車 等物 交通隊則是有畫現場圖,以及照下自己機車毀損的照片。 雖有好心路人指證,但請問這樣是否能確定自己 100% 無肇事責任呢 ? (因路口並沒監視器,所以只能靠證據說話) 2. 自己有查過一些資料與類似的案例,發現若證據不足, 很容易就讓對方逍遙法外,亦或減輕其應擔有之刑責。 就目前的情況,我自己僅有如下之證物: 指證路人 交通隊所拍攝之現場示意圖 / 筆錄 / 錄音 偵察隊之筆錄 事發當天 醫院所開之乙種診斷證明 事發後之 衣褲鞋帽 手錶 機車 我知道,對方一定躲不掉 肇事逃逸這一項罪責。 但請問我還需要蒐集/準備什麼證據呢 ? 3. 若對方認罪,欲與自己談和解。(就過失傷害之部份, 好像 毀損 不能算 ?) 在板上看了一些案例,發現和解這一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部份。 像是 和解之金額估算,和解書的內容,和解書簽定的時機, 以及和解後對方反悔時的動作。 諸多細項,怕自己當時會被調解委員會 or 對方人馬(保險員之類的)牽著鼻子走。 請問我該在談和解時,就請律師相陪了嗎 ? 4. 由於自己當時正有緊要工作待處理, 故事故隔天,自己還是硬撐著到公司支援策劃。 (小弟是軔體工程師,只要手指能動,腦袋沒壞,其實還是能做事的) 至今也沒請什麼公傷假,自己對面表面無事,但身上苦痛自知。 若對方真的不知撞到我,又有誠意的話,那一切好談。 誰都不願發生這種事。 若對方家窮 + 有小孩待養 + 態度和善,我可以一毛不取撤告。 只要對方記取教訓,我願讓傷害止於彼此即可。 但若是對方態度不佳,我意欲討個公道。 一者則是不和解,直接告上法院; 另一者則是靠 以刑逼民,我希望能求個合理的和解金來談。 但就金額方面,我心中並無拿捏的方寸。 想就這一部份,和各位板友們請教。 就保險這一塊,我自認應只有實報之單據可領。 現在,若對方欲談和解,依各位版友的建議, 自己可提之和解金項目為 : 醫療費用 復健費用 車體毀損費用 (若對方有保險,這三項應是由單據實報支領) 因傷無法工作 ... ( 這我能提嗎 ? = =a 雖然醫生說,只要我需要,他能開建議我在家休息兩週之證明) 交通費 精神輔慰金 營養費 (這也能提嗎 ? ) 那麼,依對方肇逃 + 小弟左鎖骨斷的情況, 有朋友建議是開 20萬,來讓對方殺 ... 請問這金額算是太高的嗎 ? 寫到這,我才發現自己其實心中怒意高漲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生命傳承中偶會出現的意外遺憾,只是意外的機率大小不同罷了。雖然有 許多是無能為力,不過透過你我的協助,或許可以讓生命的遺憾減少一些... 您可以用信用卡或劃撥方式捐款給他們... 中華民國運動神經元疾病病友協會 [漸凍人] 捐款劃撥帳號:19103794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罕病] 捐款劃撥帳號:193435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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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不會成立 只會成立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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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欲求償的項目我看起來大部分都可以要 可是營養費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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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把營養費塞入其他的款項去要 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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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包括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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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費該不會是醫院打營養針? 你有進食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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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實支部分再加個5~10萬來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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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法裡面是有一項膳食費,沒營養費。但限於你有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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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八十到一百元支付,這項支出倒是有保險公司會裝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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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錯了,是每日一百八十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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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其它類似案例的當事者,去把 鈣片/膠質/奶粉 算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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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把營養費移掉,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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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算對方沒錯,也不會逍遙法外,因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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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人逮到再說吧,你因此少賺得收入、因此多出的支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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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求償的目標,然後再多個精神賠償,就這樣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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