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騎機車被撞,還被控訴過失傷害
一、車禍發生日期:98.0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沒什麼大傷所以沒去急診,後來才發現我錯了!
無論如何都要去驗傷才對,對方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被破壞因為車道很窄且下坡,雨很大而且機車上無警示物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未聯絡保險公司,因為那是我騎我同學的機車,應該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雨勢很大,下坡路段,無監視器紅綠燈目擊者,我時速大約二十公里在慢車道上,
因為機車上東西掉落在左後方,所以緩緩向右打方向燈要停車撿東西,
此時後方機車騎士尖叫後撞上來,撞擊點在排氣管左後方,地點在同樣慢車道,
我扶她去旁邊後確認傷勢不重,回頭也確認掉落東西位子,通知警察救護車,做完筆錄後,
對方控訴我"過失傷害",目前已進入偵查庭的部份,
她跟檢察官說他大約二十公尺前就看到我,
但是他說我當時看起來左右方向不定導致他撞上,檢察官要求我們雙方和解,
對方要求我賠償五萬元,和解不成,因為我認為過失不在我,此金額無疑獅子大開口.
對方說不賠五萬元就堅持告到底!我很真的很無奈,感覺是"車禍受害者沒受傷"
就變車禍加害者,機車處於緩慢靠右行駛狀態,目前感覺唯一我的錯就是,
東西沒綁好讓他掉落在快車道,不過似乎跟車禍沒有相關性,
也跟他無法閃避物品及閃避我導致撞上我無關.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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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撞擊點 <--B對方
<--- <--A 我方 外車道
............................................
<--- X掉落物品 內車道
+++++++++++++++++++++++++++++++++++++++++++++ 中線
六、問題:
請問刑法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
請問假如我沒過失是否可用強制險幫對方支付醫藥費?(因為我騎的機車是我朋友的)
請問整個過程訴訟到結案大概會耗時多久?
請問假如不幸我敗訴了,那我可以申請刑法緩起訴嗎?
請問假如不幸我敗訴,要賠償對方又要經過民事法庭嗎?金額大概如何計算呢?
(總感覺五萬塊會不會太多了點,急診說她大概腳扭傷後來照護的不好導致蜂窩性組織炎,
這也要算在我頭上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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