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民事假扣押(房屋漏水糾紛)
事實經過:
我家的公寓已經是15年左右的房子了,我家剛好在6樓頂樓。
大約在5年前,樓下五樓的住戶向我們反應他們天花板會漏水,
(我家的也會漏水,應該說各樓層住戶幾乎都有漏水問題)
但是我們認為漏水不是我們的問題是房子本身管路老舊導致,
所以一直都沒有正面解決。
之後那位住戶提出要求,希望我們自費維修浴室,他也要整修天花板,
甚至還來我家吵過好幾次,懷疑是我們浴室浴缸跟地板漏水的問題。
大約兩年前,我家把浴室的浴缸拆除並重新舖地磚,
並請管理委員會協調,不過協調最後破裂,
因為那位住戶說我們浴室沒有做好,地磚不夠厚,導致他的天花板一直漏水,
我媽認為我們做這樣已經夠了,因為房子老舊大家都是受害者,
沒道理要我們自己出錢解決樓下漏水的問題。
甚至還告訴那位住戶,如果硬是要我們改建,那不如我們把房子賣給他,
這樣樓上樓下他要怎麼改都沒問題。結果那位住戶什麼話都不說的就回去了。
事情就這樣一直擱著,一直到幾個月前那位住戶又重新約了管委會要大家一起協商
結果協商當天,那位住戶竟然沒有出現....
直到今天,收到了法院公文,得知我家被假扣押!還夾帶一份存證信函。
公文表示因為我家讓他家漏水導致無法出租房子損失逾30萬元,
經估價修復天花板費用約46000元,還說有聽到我家表示"欲脫產",
避免他勝訴之後不能強制執行,故聲請裁定假扣押。
存証信函之內容則是給管委會,
說明管委會不協調我家浴室漏水問題,讓他蒙受嚴重損失,
所以他從96年7月開始拒繳管理費,拒繳期間管委為仍未出面與我家協調賠償,
如果協調不成功他會轉向管委會索償,解決之後他才會繳管理費。
問題:
1.收到假扣押公文真的很莫名其妙,最後一次協調是他自己不出現,
現在反而把我們說把房子賣給他的意思當作我們要脫產?!
這樣可以執行抗告嗎??
2.抗告是直接到法院就可以處理嗎?還有沒有更快速便利的方法?
3.我家本來就有意搬家另外找新房子,不想再與該住戶周旋,
覺得他一直有理說不清,房子漏水是當初公寓是每個住戶都有的問題,
但就是要死咬是我家浴室讓他蒙受損害....
現在他聲請假扣押,我要用什麼辦法"伸冤"處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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