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打工當維修測試員,未滿七天不給薪?
事實經過:
日前在打工版發現住家附近有個看似簡單,薪資又不差110nt/hr的打工機會,
便請家人提前一天去應徵,順利的是對方說隔天直接來上工即可。
但是對方在這之前,支字未提未滿七天不給薪的奇怪規定.
家人不疑有他,連續四天準時8:30上工
四天當中老闆甚至因要趕貨,曾要求我們家人幫他加班至晚上10:00
老闆承諾薪水照算,家人也因不好意思拒絕而支援照辦.
因為工作猶如作業員,加上又只能站著工作,要連續八小時
所以考量工作過累,家人經勸後打電話給對方,
說希望可以領薪後暫停工作
但對方這時卻說,公司規定工作未滿七天不給薪
我直覺認為這種不合理的情事,應該不太正常
故有以下問題,請問各位先進.
問題:
1.請問他們公司內部的規定,是否有牴觸相關法令?
是哪個條文呢?
2.請問目前我該怎麼做?可以到勞工局要求對方給付應該有的薪資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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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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