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賠償的相關問題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09/10/20早上7:20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媽媽受傷,送醫,有驗傷。對方完全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作筆錄,但警察到時現場已破壞,機車被牽到路邊的三角帶。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機車都有保強制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
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中 ∣ ∕ 中 ∕
∣ 山 ∣ ∕ 正 ∕
∣ 路 ∣ ∕ 路 ∕
∣ 二段*∣ ∕↙A ∕
∣ ▽ ───────
∣ ★ 建國路
∣ ↑ ───────
∣ B ∣加油站
∣A' 中山路一段 ∣
早上,天氣狀況良好,我媽(A)騎機車從中正路要前往中山路一段的方向,
當時中正路的號誌已變成綠燈,而中山路直行騎機車的黃小姐(B)由於闖紅
燈,於是大約就在★處擦撞到我媽,雙方機車都沒倒下,但我媽的腳被對方
機車的擋板撞到,(衝擊力道很大,擋板「噴」到加油站前)痛到她無法站
立,就坐在地上,而對方由於車速過快,機車在撞人之後,無法馬上停下,
直到*處才停下來回頭看我媽,我媽請黃小姐叫救護車,救護車很快就來了,
把我媽送往醫院,但因為那是彰化市車流量相當大的路口,於是摩托車在警
察來之前,就被移動到▽的位置了。
我媽被送往醫院之後,腳板因為受到很大的衝擊,內部嚴重挫傷、積血,
腫到比原本的腳還要大一倍,甚至併發蜂窩性組織炎,住院一個禮拜,須靠
枴杖行走。事後又持續治療、復健,至今已經四個月了,醫生的判斷是無法
完全恢復的,「恐不良於行」。
而我媽在這四個月內每日不間斷的就醫、復健都由我父親親自接送,她
原本在家幫忙帶小孩的工作也無法持續,月薪一萬五。
因此和解之時,我方提出的賠償為:
醫藥費 35000---就醫費用.器材皆有收據
但未來還要持續復健的費用.車資皆不在此列
住院近親看護費 1000*8天=8000
車資 詢問計程車司機車價,每次來回700*120天=84000
工作損失 15000*4=60000---擔任保母月薪15000,因領現金,不知如何提出證明
精神賠償 60000
總共約240000。
2/22下午第一次和解,黃小姐父親死咬著他們只能拿出60000元,
(黃小姐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就學中。所以每次和解都由他父親出面),
由於調解委員希望雙方都能夠稍微退一步,於是我方將金額降至200000,
但對方還是只願意賠60000,甚至還跟我父親說「你們又都不是搭計程車去的,
是自己載去的,要求計程車費太過份。」於是我父親就說:「你不願意付錢,
那不然你們來載。」對方答:「可以呀!」就在這種非常不愉快的氣氛當中,
第一次的和解破局。2/22當天晚上,去電要求對方開車來載我媽復健,結果黃
小姐的父親開著一輛小貨車(後面加裝帆布的那種),要載我媽去復健,當下
我看了很生氣,質問他開這種車怎麼載人去復健,而且我父親要坐哪?如果沒
辦法用轎車來載,那就不能夠反對我們索賠計程車費,他說:「我的誠意就到
這裡,要叫計程車來載或者你們要索賠計程車費都不可能啦!你如果不能接受
就去告啊!」當下我真的氣炸了,就拿相機拚命蒐證,而我爸我媽居然還很逆
來順受的上了那輛車,我媽連上車都需要人家幫助,而我爸拿了張小凳子坐在
後面的帆布罩裡面。當然,之後就請他不用再來載了。
3/1第二次和解,黃先生還是不二價60000元,另外表示強制險可以賠償的部份
都讓我們領,我方當然不能接受,黃先生還表示說,是我們嫌棄他的車,反正
「我的能力就是60000,你們如果要告就去告,多一個經驗也好!」
(唉,態度真的很不好,哪有這種父親,把自己的女兒往法庭上推……)
六、問題:
1.黃先生之前在載我媽去復健的路上,一路上跟我媽哭窮,說他們家的房貸還
有一百多萬,他跟他老婆都各自去貸了十萬元的勞工貸款,而且女兒還在私
立科大就讀,我想請教的是,以他們家這樣的狀況,我們如果告到法院去,
以黃小姐目前還在就學的情況下,是不可能有收入的,這樣我們能夠索取到
賠償嗎?還是她的父母必須負連帶的賠償責任啊?
2.我媽當保母的部份,是沒有薪資證明的,那在法庭上要怎麼證明呢?
3.車禍現場已經被破壞了,而且對方在做筆錄的時候雖然有承認闖紅燈,但她
還說我媽沒有依車道行駛,她才會撞到我媽,但我媽說她是在車道上行駛的。
問題是,我們要去調車禍現場的監視器時,警察說他們只保存兩個禮拜,所
以現在已經調不到了。關於這個部份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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