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要求一百八十五萬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我住冷藏室)時間14年前 (2010/03/03 03:17), 編輯推噓7(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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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09.8.1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我沒事 送醫院後,醫生判定為右手手腕舟狀性骨折 需要休息三個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並做筆錄、照相等 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強制險,對方我不清楚 我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從雙線道左轉,對方在四線道直行 ------------------------- ▄ ○(準備左轉的位置) ▄ ------------------------ ▄ ==========================(雙黃線) ============ ▄ (對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 │ (這邊是紅燈, │ │ │ 所以車道上有車子在等紅燈) │ │ │ │ │ │ │ │ │ 這個路口沒有交通號誌 沒有證人 因為這個車禍讓對方右手手腕骨折 醫生建議修養三個月 也因此公司要求他提出留職停薪之申請 他像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對方在台積電工作 提出約185萬的賠償金額 其中包括:醫療費用、復健費用、看護費用、回診交通費、機車修理費用、精神慰撫金、 年終獎金、六個月薪資。以上 六、問題: 我知道就路權而言我佔了很大的過失, 對方已經向我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了, 我很有心想讓這場車禍化解掉 但對方一直覺得我態度不好 我承認我沒有一直很積極關心對方 因為我有打過電話給他 他的口氣很讓我覺得很委屈...我打給你你卻那麼冷漠 這樣至使我只打過那麼一次電話 之後的調解委員會開了兩次 一次對方沒到 一次對方提的金額太高,就連委員都覺得很誇張 因此無法和解 我的問題就是...我不知道我該怎麼做 麻煩大家幫幫我 因為我真的沒辦法支付這麼龐大的金額 加上我們家又是低收入戶 若讓對方告到底 我會有前科 目前我在竹師讀書 有了前科代表我以後沒辦法考教職 請鄉民們教我該怎麼做...謝謝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6.41.135

03/03 09:35, , 1F
如果是低收入戶的話,那去法扶找律師幫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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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44, , 2F
有前科就不能當教職的說法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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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08, , 3F
除了公務員考試法第七條的限制外,應該都可以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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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09, , 4F
不過司法或警察機關好像會刷掉有前科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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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15, , 5F
從他的傷來看,就算你有100%責任,這價格還是遠高於行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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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16, , 6F
還是找法扶的律師幫你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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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39, , 7F
隔壁友版有版友說 某位司法官口委本來想原諒有搶奪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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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40, , 8F
的司法官口試生 有前科考司法官跟調查局是蠻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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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未必一定就被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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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41, , 10F
友版=國考版 打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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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55, , 11F
"他的口氣很讓我覺得很委屈...我打給你你卻那麼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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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56, , 12F
對方因此受傷你覺得他要多熱烈?還是誠懇點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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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57, , 13F
向對方低頭 總比跟訴訟程序糾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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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2:08, , 14F
要看台積電的生態.打考績和發獎金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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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2:10, , 15F
要說不合理 某角度來看是不見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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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要看法官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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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3:45, , 17F
薪資部份是要看公司的證明 不是隨便喊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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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3:49, , 18F
要是影響到年"中"的盈餘紅利 是有可能到這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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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3:50, , 19F
不過看只要求年終沒要求紅利看來只是小咖可能沒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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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08, , 20F
可以請問...法扶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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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28, , 21F

03/04 08:58, , 22F
法扶是對於需要專業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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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8:59, , 23F
報酬之之人民,予以制度性之援助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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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27, , 24F
薪資有證明的話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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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5:58, , 25F
先誠心誠意道歉吧!加害人永遠只記得"對方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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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5:59, , 26F
你是不是應該想想你造成被害人多少傷害與不便...?
03/04 15:59, 26F

03/04 16:00, , 27F
想想被害人換成是你自己,你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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