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這樣的和解條件有沒有陷阱?
和解人甲乙雙方,條件如下
1、甲方賠付乙方人員受傷之醫藥費用(不含強制險,權利屬乙方所有,後續申請依強制
保險法規定申請)、機車受損及一切依法可請求之損失合計新台幣六萬元整。
2、和解金給付方式:甲方同意由所投保之富邦產物保險公司直接匯入乙方指定之帳號(
若此款未收到本和解無效)
3、乙方同意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嗣候無論任何情形及任何人均不得異議而再要求賠
償。若乙方已提出告訴則負撤回告訴之義務。
4、和解書一式三份,雙方一份,餘一份交由富邦保險公司。
我是覺得有幾點問題
1.甲方給付期限沒寫
2.乙方給付帳號沒寫清楚
3.和解書未公證
4.和解條件第三點有點怪怪的,若是沒公證而甲方又不履約,是不是就不能請求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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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22.236
推
03/02 23: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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