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請教 被告該如何處理 感謝!!

看板PttLifeLaw作者 (go for it!!)時間14年前 (2010/02/27 00:13),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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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民國97年12月14日15時30分 二、當場對方要求送佑民醫院住院 但醫生表示沒有受傷 (他當時說他要告那位醫生) 過了一個禮拜之後他自己去淡水馬偕醫院 說他有傷了要驗傷 但檢察官在起訴書裡沒有寫"他是在一個禮拜後去驗的" 三、我爸有請警察來 但後來檢察官在起訴書裡寫我爸是"自首坦承犯罪事實 並自願接受裁判" 有做筆錄 有現場圖在法官那裡 現場沒有被破壞 (當時警方說我爸沒錯 他就說他要告那位警察) 四、我爸這邊有保強制責任險 對方已經領到錢了 但他沒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我爸在三重客運上班 那天他的公車正開在重新路往正義北路方向 行經與文化北路的十字路口中央時 正好燈號變成黃燈 他就繼續往前行駛 車速約30公里 前面有一台摩托車行駛在路肩的分道線 我爸的公車超越他一半車身後 他的摩托車車頭往左偏碰到我爸公車的車尾跌倒了 我爸請警察過來 因為在公車的左邊有一整排捷運施工 所以警察測量現場公車直行在工地與路肩之間 警察有畫現場圖証實我爸是直行 並且已經非常靠左邊走 左邊已沒有空間可以閃 但這一點檢察官沒有寫 那個人沒有"重機駕照" 也告訴我爸他"精神不穩定" 不過沒有乘客要當證人 他當時其實也沒怎麼受傷卻堅持要驗傷 還要住院 後來佑民醫院的醫師說他沒受傷 不能住院 他就生氣的說要告那位醫師 後來到調解委員會 他跟我爸和解 他也領了保險金 但一個禮拜後他說傷勢突然才出現 自行去淡水馬偕醫院驗傷 他還跟我爸說他知道馬偕可以住院 然後就告我爸 "未保持安全距離 駕車肇事 過失傷害" 檢察官沒有寫出他第一次驗傷身體沒擦傷沒事 而是寫車禍後驗傷受有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 大部分對我爸有利的事實 我爸在問訊時有講 但檢察官沒有寫 對那人有利的檢察官有寫 我爸對此有申請覆議 但檢察官沒有理會我爸 六、問題: 我爸的公車確定是直行 如果車尾撞到他 加上他說他是直行 為什麼車頭跟車身都沒有碰到他呢?? 還有就是 到底要如何保持安全距離?? 當時車子能走的路就是跟車身同寬 應該是對方要走右邊一點才對 我爸爸平時開車非常注意交通安全 常說要保持良好精神才能開車 因為人命關天 這是很嚴重的事 但如今卻遇上被撞又被告 為了這件事他這幾個月食不知味 睡不成眠 請問各位大恩大德能不能教教我如何解決?? 拜託了 萬分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54

02/27 00:22, , 1F
請問為何檢察官說他可以告我爸而我爸告他就是誣告呢??謝謝
02/27 00:2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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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受傷為何強制險會賠??
02/27 00:30, 2F

02/27 00:39, , 3F
你父親因為左方施工,導致道路緊縮而向右方靠,你自己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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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你騎在公車中段,右旁公車就往你方向靠,你也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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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煞避險,而你口中的騎士就在車尾的地方被掃倒,還是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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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先檢討是不是有過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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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檢方都已經起訴了 建議你開庭時直接對法官說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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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7:53, , 8F
有沒有申請鑑定?開公車的都很肚爛這種騎車的鳥人
02/27 07:53, 8F

02/27 09:32, , 9F
和解了怎麼再告?直接拿和解書丟上去就結束了...
02/27 09:3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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