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提出提前終止合約=違約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伸卡囚)時間14年前 (2010/02/22 07:43),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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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外租屋是2/21簽訂的契約,租賃期自3/1號開始至明年的2/28共一年, 因為一些私人因素(沒考慮清楚就簽約了),我想要在3/1號前跟房東提出解約, 根據我們的契約中,有幾條相關的列出來參考: 第六條:違約處罰: 2、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 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特約事項: 4、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本合約時,應得他方同意,並應預先於終止前 壹個月以書面通知他方,並應賠償他方相當於一個月租金額之損害金。 問題: 1.我想和房東談的是終止合約,所以只要房東同意,就我所簽的契約裡,應該 不算在違約處罰中吧? 2.若房東同意終止合約,我應該賠償的是一個月租金額之損害金嗎?而押金的部分 契約書中未提到押金與違約金或損害金的關係,所以我可以要求退還押金嗎? 3.房東若同意終止合約後,是否還要再簽署什麼?因房東不住在我租屋處的縣市, 若他不願當面簽終止合約,只是口頭上答應,日後是否有風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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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得他方同意"表示他方有權拒絕 沒有一定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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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妳現再說沒有提早一個月就算房東同意三月租金也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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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知道,但只要他不同意我就得開始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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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住下去!只要有你錢賠給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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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談吧 看他押金願意退你多少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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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差就是賠他一個月租金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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