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承租農業用地給別人 要求十年約期 有差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SPY)時間14年前 (2010/02/13 17:19),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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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大大好,家裡有一塊兩分地的農業用地,要承租給別人,約期是十年的約。 問題: 想問的就是,有聽說承租土地給別人最好不要訂10年的約,想問問是為什麼?? 還是說根本沒有這回事呢?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90.212

02/13 18:25, , 1F
你只聽說結論 可是沒聽說為什麼 ?
02/13 18:25, 1F

02/13 20:04, , 2F
喔有聽說是十年後土地有可能變對方的
02/13 20:04, 2F

02/13 23:14, , 3F
民法449 租賃契約不得超過20年 超過20年縮短為20年
02/13 23:14, 3F

02/13 23:17, , 4F
民法770 10年和平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得請求登記所有
02/13 23:17, 4F

02/13 23:19, , 5F
人 而佔有之始為善意無過失
02/13 23:19, 5F

02/14 20:31, , 6F
OK 了解了 感謝大大
02/14 20:31, 6F

02/16 00:27, , 7F
這個占有之始是行使租賃權而非地上權,若非有變為以行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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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28, , 8F
上權之意思而占有之情事,地上權取得時效,不能開始進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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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29, , 9F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2552號民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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